(经典中国·辉煌60年)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林兴民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林兴民富
2009-09-15 11:23:46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于文静、顾瑞珍、刘景洋
我国共有集体林地25亿亩,涉及到5亿农民切身利益。如何彻底解决林地权属问题,调动林农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破解年年造林不见林的尴尬局面?如何真正释放出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把山林变成兴林富民的“绿色银行”?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60年沧桑巨变,一项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体任务的重大改革正有条不紊地在全国全面推进,人民逐渐成为山林真正的主人。
“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这句话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流行语。少生孩子,主要依靠合理的人口政策;多种树,则需要依靠合理的林权政策。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这四个阶段的改革,是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对推动集体林业发展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是,四个阶段的改革均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从根本上明晰产权、给予农民经营林业主体地位的要求迫在眉睫,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2003年6月25日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2008年6月8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目前,全国已完成确权到户改革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0%。其中,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5个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河北、吉林、安徽、湖南、四川等14个省区市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其他12个省正在积极试点。
新一轮的林权改革,被农民概括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这场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给希望的田野注入了新的活力。这项来自于广大农民智慧的改革,正在广袤林地上结出累累硕果,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农村社会增和谐的“三增”局面。
林权改革之后,广大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地造林步伐屡创历史新高。
林改使农民获得了大量生产资源,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增长。其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每年为农民减负增收28亿元,同时,林地林木价格上涨、发展林下经济,让农民增收幅度大大增加。
林改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许多长年积怨和山林纠纷得到了化解,改革做到了还权于民、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发扬民主,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改革还催生了各种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诞生,形成合作、互助的社会氛围。
2009年6月22日至23日,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6月22日在北京会见出席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要明晰产权,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二要放活经营,切实让农民在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三要加强扶持,切实给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要搞好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流转等服务。
青山迸发活力,人们释放激情。60年来,中华大地上重新涌起一股造林营林的新热潮,呈现出山清水秀人奋进的美好景象。改革迈新步,林区展新姿。人们盼望着,集体林权改革将使山更绿、林更兴、民更富、社会更和谐。
“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这句话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流行语。少生孩子,主要依靠合理的人口政策;多种树,则需要依靠合理的林权政策。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这四个阶段的改革,是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对推动集体林业发展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是,四个阶段的改革均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从根本上明晰产权、给予农民经营林业主体地位的要求迫在眉睫,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2003年6月25日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2008年6月8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目前,全国已完成确权到户改革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0%。其中,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5个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河北、吉林、安徽、湖南、四川等14个省区市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其他12个省正在积极试点。
新一轮的林权改革,被农民概括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这场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给希望的田野注入了新的活力。这项来自于广大农民智慧的改革,正在广袤林地上结出累累硕果,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农村社会增和谐的“三增”局面。
林权改革之后,广大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地造林步伐屡创历史新高。
林改使农民获得了大量生产资源,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增长。其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每年为农民减负增收28亿元,同时,林地林木价格上涨、发展林下经济,让农民增收幅度大大增加。
林改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许多长年积怨和山林纠纷得到了化解,改革做到了还权于民、依法进行、程序公开、发扬民主,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改革还催生了各种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诞生,形成合作、互助的社会氛围。
2009年6月22日至23日,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6月22日在北京会见出席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要明晰产权,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二要放活经营,切实让农民在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三要加强扶持,切实给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要搞好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流转等服务。
青山迸发活力,人们释放激情。60年来,中华大地上重新涌起一股造林营林的新热潮,呈现出山清水秀人奋进的美好景象。改革迈新步,林区展新姿。人们盼望着,集体林权改革将使山更绿、林更兴、民更富、社会更和谐。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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