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歧视” 又一考生站出来状告开县人事局
2009-09-04 15:41:48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 作者:唐中明
市人事局:特殊岗位限制身高符合规定
“执法者首先要文明执法,动口不动手,因而1.68米并不比1.60米有优势。”昨日,本报报道考生小孟状告开县人事局“身高歧视”后,因同一身高原因被刷下来的考生小唐也把开县人事局告了。不过,市人事局就此回应说,特殊岗位身高限制符合有关规定。
昨日,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释疑称,开县经委所招录的综合执法大队职员属于事业单位招聘,因执法监察人员是特殊岗位,有可能面对暴力抗法人员,所以对身高有特殊限制符合相关的规定。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行设定一些特殊要求。根据2005年11月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录人员要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这一条件就可包括身高、身体状况等。所以,开县人事局对招录执法人员身高要求1.68米以上符合这一规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对公民“平等权”分外关注,曾在2002年代理过轰动一时的公务员“身高歧视第一案”,然而他代理的包括“身高歧视案”在内的三件类似官司,都以原告败诉而告终。“尽管从判决结果来看输了,但是那几起案子所针对的歧视现象很快得到了纠正。”周伟教授说,现在除了极少数的确要求身高(如警察)的职位外,身高已经不再成为相关考核的必要标准。”
“执法者首先要文明执法,动口不动手,因而1.68米并不比1.60米有优势。”昨日,本报报道考生小孟状告开县人事局“身高歧视”后,因同一身高原因被刷下来的考生小唐也把开县人事局告了。不过,市人事局就此回应说,特殊岗位身高限制符合有关规定。
昨日,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释疑称,开县经委所招录的综合执法大队职员属于事业单位招聘,因执法监察人员是特殊岗位,有可能面对暴力抗法人员,所以对身高有特殊限制符合相关的规定。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行设定一些特殊要求。根据2005年11月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录人员要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这一条件就可包括身高、身体状况等。所以,开县人事局对招录执法人员身高要求1.68米以上符合这一规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对公民“平等权”分外关注,曾在2002年代理过轰动一时的公务员“身高歧视第一案”,然而他代理的包括“身高歧视案”在内的三件类似官司,都以原告败诉而告终。“尽管从判决结果来看输了,但是那几起案子所针对的歧视现象很快得到了纠正。”周伟教授说,现在除了极少数的确要求身高(如警察)的职位外,身高已经不再成为相关考核的必要标准。”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