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纪实
2009-09-01 13:57: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登高 梁淘淘 王向东
巩义多措并举保障群众权益
8月23日,家住河南省巩义市涉村镇的王建国夫妇从法官手中领取到了保险公司赔偿的98988元。自从儿子车祸丧生后,他们的脸上第一次露出了笑容。
诉讼告知书让群众明白打官司
针对近年来,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的现象,巩义法院摘录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告知书》,在立案时随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年初来,先后发放告知书800余份,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引导当事人依法举证,避免因为证据收集不完整,影响受害人维权;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诉讼保全,保证将有财产可执行;引导当事人合理索赔,避免漫天要价现象,促使双方拿出诚意协商赔偿事项,为法官开展诉讼调解打好基础。
主动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在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多数需要长时间住院治疗,加之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虽然已经依法引导,但其举证能力仍然受到限制。在办案中,巩义法院要求法官对案件中的疑问做到主动查证,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细节,并针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举证困难的情形予以列举,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予以关注,及时引导或配合当事人通过证据查明事实,查清损失,让当事人的权利一次性解决,办案不留后遗症。
现金担保降低当事人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肇事车辆中营运性车辆占多数,如果财产保全采取扣押车辆方式,必定造成损失不断扩大。针对这个问题,巩义法院采取现金担保的方式,既保证了申请人的权利及时兑现,又减少了肇事者的经济损失。今年4月27日17时40分许,张鑫驾驶出租车与骑着摩托车的胡冰相撞,致使胡冰受伤住院治疗,从而引发诉讼。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审理查明,张鑫靠开出租车维持一家生计,遂采取了现金保全措施。案件在不足两个月内审结,张鑫说自己至少减少了6000元的损失,也有能力及时赔偿胡冰。
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保障权利兑现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巩义法院专职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李延娜总结出一条经验,及时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不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额赔偿,降低有过错的受害人的损失,而且可以减少被告向保险公司要求承担理赔的环节,维护肇事司机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让保险公司明确法院判决赔偿的标准和依据,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赔偿金的及时兑现。
主动调解保证受伤者治疗费用到位
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而且原告因伤情急需治疗费用的案件,巩义法院以解决诉讼当事人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从被告缴纳的担保金中支取部分用于原告伤病的治疗。既避免伤者病情恶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促成原告及家人谅解肇事方,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以上措施,巩义法院通过审理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维护了司法权威。截止8月20日,巩义法院今年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40余起,审结案件206余起,其中调撤率为42%。判决率为58%。判决后75%的判决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上诉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0%,上诉率仅为4%。
(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诉讼告知书让群众明白打官司
针对近年来,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的现象,巩义法院摘录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告知书》,在立案时随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年初来,先后发放告知书800余份,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引导当事人依法举证,避免因为证据收集不完整,影响受害人维权;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诉讼保全,保证将有财产可执行;引导当事人合理索赔,避免漫天要价现象,促使双方拿出诚意协商赔偿事项,为法官开展诉讼调解打好基础。
主动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在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多数需要长时间住院治疗,加之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虽然已经依法引导,但其举证能力仍然受到限制。在办案中,巩义法院要求法官对案件中的疑问做到主动查证,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细节,并针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举证困难的情形予以列举,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予以关注,及时引导或配合当事人通过证据查明事实,查清损失,让当事人的权利一次性解决,办案不留后遗症。
现金担保降低当事人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肇事车辆中营运性车辆占多数,如果财产保全采取扣押车辆方式,必定造成损失不断扩大。针对这个问题,巩义法院采取现金担保的方式,既保证了申请人的权利及时兑现,又减少了肇事者的经济损失。今年4月27日17时40分许,张鑫驾驶出租车与骑着摩托车的胡冰相撞,致使胡冰受伤住院治疗,从而引发诉讼。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审理查明,张鑫靠开出租车维持一家生计,遂采取了现金保全措施。案件在不足两个月内审结,张鑫说自己至少减少了6000元的损失,也有能力及时赔偿胡冰。
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保障权利兑现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巩义法院专职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李延娜总结出一条经验,及时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不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额赔偿,降低有过错的受害人的损失,而且可以减少被告向保险公司要求承担理赔的环节,维护肇事司机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让保险公司明确法院判决赔偿的标准和依据,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赔偿金的及时兑现。
主动调解保证受伤者治疗费用到位
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而且原告因伤情急需治疗费用的案件,巩义法院以解决诉讼当事人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从被告缴纳的担保金中支取部分用于原告伤病的治疗。既避免伤者病情恶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促成原告及家人谅解肇事方,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以上措施,巩义法院通过审理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维护了司法权威。截止8月20日,巩义法院今年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40余起,审结案件206余起,其中调撤率为42%。判决率为58%。判决后75%的判决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上诉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0%,上诉率仅为4%。
(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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