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碱地上播撒正义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纪事
2009-08-27 16:50: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宜森
  近年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个主题,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以“便民、利民、爱民”为工作导向,积极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延伸性法律服务,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审判质量不断提升,以自己不懈的追求,在“鼓子秧歌之乡”这块欠发达的土地上,播撒着公平与正义,唱响了一曲曲“关注民生,共创和谐,司法为民”的时代新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巡回法庭为了方便我们,不怕麻烦和辛苦!”

  6月2日下午,王某因西瓜地喷洒农药受到损害向该院郑路巡回法庭求助,要求张某赔偿因农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7000元。为不耽误农时,该庭法官受理后立即顶着烈日到张某所在的瓜田了解情况。经与农药专家咨询明白问题症结后,法官通过村支书打电话叫来了被告张某,一同在西瓜地里商量此事。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两千元的调解协议,并立即执行完毕。此案仅用一天就调解结案。

  “巡回法庭为了方便我们,不怕麻烦和辛苦,及时处理突发案子,这让我们太感动了!”其间旁听法官调解的老大爷张天民高兴地说。

  商河法院四处巡回法庭一直在基层最前沿,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自去年以来,该院巡回办案726件,直接指导、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168起,发放宣传法律明白纸1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0多人次,既解决了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又为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

        “这样公正细心的调解,我们都服!”

  被告史某夫妇在原告李某处借款51500元,其在偿还31500元后,便以种种理由推脱,史某夫妇诉到法院。该院民二庭法官经了解史某夫妇拒不还款的原因是因原告在催要欠款时由于言语过激而使史某自尊心受到伤害所致。办案人员从人情、法理的角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原告从内心认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诚恳地向被告一方表示歉意;被告也明白了不还钱的法律后果,当场表示回家后立即筹措款项,争取当天给付。被告史某真诚的说“这样公正细心的调解,我们都服!”。

  为切实解决好各类民商事纠纷,商河县法院立足实际,建立了民商事案件庭前调解的“速裁”机制,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形成了人人重视调解、人人参与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该院2009年上半年审结民商事案件996件,其中调撤结案819件,调撤结案率达82.2%。

        “谢谢!我终于能住上新房子了!”

  赵德宝是商河县某村一名高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其房屋也破旧不堪。因其宅基位于村庄规划的街道上已不能使用,已多次向村里申请新宅基地。4月14日,赵德宝以村委会拒绝安排宅基为由,向商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立案后,行政庭法官经多方了解,村委会曾为赵德宝安排两处宅基,一处赵不满意、另一处有村民拦挡,致使赵某宅基迟迟没有落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以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多次到该村与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协调。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于4月19日落实了新宅基。此案法官只用5天时间就顺利结案。赵德宝现在已经在自己的房子里安然入住。

  为确保行政审判更好的服务百姓,商河法院积极做好行政协调工作,找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点,倾力化解“官民”纷争,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三效统一”。

  商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龙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动员大会上深有感触地说,“基层法院面对的当事人大都是农民群众,我们都是农民的孩子,所以,我们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要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在言行上尊重当事人,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案。只有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才能真正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最终目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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