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试行“人民陪审团”模式审理故意杀人案
2009-08-24 13:33:45
- 庭审现场
- 开封试行“人民陪审团”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赵根喜) 8月21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尉氏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公开开庭审理朱群尧故意杀人案。令旁听群众耳目一新的是,在公诉人席旁边出现了“人民陪审团专席”。此座位上,9名陪审团成员认真旁听该案审理过程,他们分别来自尉氏县人大、政协及教育、广电、村委会等部门。
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8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朱群尧因家庭琐事与其弟朱群岭及朱群岭之妻刘要萍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朱群尧持刀向朱群岭背部、大腿处连扎数刀,又追上跑离现场的刘要萍,朝其左腋部、左肩胛处连扎两刀。被害人刘要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要萍系外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朱群岭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案发后,朱群尧畏罪潜逃至新疆,于2008年12月投案自首。
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期间休庭中,9名陪审团成员每人分别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向法庭提交了书面量刑建议,主审法官当庭宣读了该书面建议。此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此案人民陪审团成员、尉氏县人大教工委主任范书合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团是新生事物,是省高院对审判模式的重大改革和探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及时听到民意,并在量刑时予以参考。”
此次庭审,标志着“人民陪审团”制度试行工作在开封两级法院正式启动。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省高院决定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省高院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从基层群众中推荐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开封市是河南省6个试点地市之一。开封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8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朱群尧因家庭琐事与其弟朱群岭及朱群岭之妻刘要萍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朱群尧持刀向朱群岭背部、大腿处连扎数刀,又追上跑离现场的刘要萍,朝其左腋部、左肩胛处连扎两刀。被害人刘要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要萍系外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朱群岭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案发后,朱群尧畏罪潜逃至新疆,于2008年12月投案自首。
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期间休庭中,9名陪审团成员每人分别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向法庭提交了书面量刑建议,主审法官当庭宣读了该书面建议。此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此案人民陪审团成员、尉氏县人大教工委主任范书合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团是新生事物,是省高院对审判模式的重大改革和探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及时听到民意,并在量刑时予以参考。”
此次庭审,标志着“人民陪审团”制度试行工作在开封两级法院正式启动。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省高院决定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省高院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从基层群众中推荐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开封市是河南省6个试点地市之一。开封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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