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法院“三管齐下”完善人民陪审
2009-08-24 10:05:37
     中国法院网讯 (尚学三)  今年以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采取三项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提高人民陪审的水平,为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审判水平,为人民群众参与行使司法权,实现司法民主和监督做好基础。 

  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上,该院在严格遵循人民陪审员产生的基础上,“因案而异”,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相应的选择对该类性质案件熟悉,具有比较专业知识的人人员来参加陪审,此举大大提高了审判的效率,方便了审判过程顺利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得到广泛好评。

  人民陪审工作的开展与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具有密切的联系,该院强调,人民陪审员应该由具有公民资格的非公务人员组成,素质必须过硬,具有良好的人品,为人正派公正。素质能力双过关才算得上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维护人民利益。

  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在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应该大大加强,并在实践中付诸实践。实施该举措保证了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完整和独立,同时又可对法官审案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从而确保司法公正。监督的范围主要是审判程序的合法公正,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实体裁决的公正性,法官是否违反法律。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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