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 化解矛盾提升案件调解率
2009-08-21 14:08:54
     中国法院网讯 (黄世美)  在贯彻落实“调解年”活动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特点和调解工作的需要,注重发挥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当事人与他们在感情上、心理上有一种天然认同感,易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的特殊优势,积极让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1-7月,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2件,参审率达97.1%,其中参审民商事案件59件,有51件是由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成功结案,调撤率为86.44%,无一上访、投诉案件。

  为了提升人民陪审员调解化解纠纷能力,该院将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院教育培训计划中统筹安排,采取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远程视频会议组织陪审员与法官一同参加学习区高院组织的“法官周末论坛”,“信访、调解技巧”等视频培训班,让陪审员深入了解当前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并从中把握调解的法律原则和方式方法。在诉讼中,法官也积极引导陪审员主动审阅案件卷宗材料,参与案件调查、评议、主持调解等活动,让陪审员更准确地把握调解方向和重点,大大提高调解效果。

  此外,该院还积极向县委、人大反映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为他们争取相关费用补助,调动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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