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法院副院长魏正湘牺牲在刑事审判庭办公室
2009-08-20 09:35:14
     中国法院网讯 (谢军生)  8月14日17时10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魏正湘因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牺牲在刑事审判庭办公室,时年54岁。8月17日上午,新化法院召开向魏正湘同志学习活动动员大会。

  魏正湘,男,1955年12月出生,汉族,新化县上梅镇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新化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调入新化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人事教育股副股长、民事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执行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副院长。2009年7月底,他被诊断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医生要求其住院治疗,但因工作繁忙,他坚持带病工作。8月14日17时10分,头天工作到深夜的魏正湘同志,主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研究多起案件后,又召集该庭干警传达贯彻县委常委禁赌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相关专项审判工作,这时,积劳成疾的他突发心脏病,倒在了椅子上,再也没能站起来。

  新化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要把向魏正湘同志学习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三个至上”,更加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县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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