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纪实
2009-08-18 14:28: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张某是一名8岁的女孩,因父母离异,与以打工为生的母亲相依为命。更为不幸的是孩子身患糖尿病,血糖已高至15个,因向生父追索抚养费而起诉到法院。父亲微薄的收入也无法医治孩子的病体,高额的医疗费使这个孩子承受了太多的无助。

  孩子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这名孩子成为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的首批受益者之一。7月7日,聊城中院举行未成年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省法院副院长牛建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文耀,中院院长苏勇等与会领导为6名涉案未成年当事人亲自发放救助金7000元。张某代表全体受救助的未成年人现场发言,哽咽的感恩之声使在场的所有人无不为之动容。

  这仅是聊城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剪影。

              创新便民载体

  “现在到法院打官司真方便,只要手续齐全,当即可以立案,还可以利用电子卷宗查询系统查到所要找的卷宗情况。”一位当事人在聊城中院查完卷宗后感慨地说。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聊城中院在坚持落实传统便民措施的同时,注重借助信息化平台方便群众诉讼,将便民服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聊城中院专门开发了两套便民服务系统,提供信息化服务。一是诉讼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用手轻触该系统屏幕就可查询到审判法庭位置、诉讼指南、诉讼常识、风险提示、诉讼费收取标准等情况。二是电子卷宗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找立案法官要个案号(即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利用该系统查询案件的卷宗情况。

  聊城中院院长苏勇说:人民法官为人民,不能高高在上,要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方便。要少坐堂问案,多巡回办案,把更多的方便送给群众,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炕头、心头,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满意。”

  6月8日,高唐法院韩寨法庭在审理一起树木纠纷中,考虑到原、被告年龄较大、离法庭较远,诉讼很不方便,法官先后3次深入该村进行调查调解,使原、被告非常感动,终于自愿达成协议,从而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可能出现的上访苗头。据悉,该法庭自活动开展以来,已组织巡回审判38次,占全庭案件的57%,并且成效明显,仅赡养案件就已由去年的241件下降至今年的1件。好多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听说法院要来巡回审判,就自动履行了。

  为保障巡回审判活动的顺利进展,聊城8个基层法院还普遍购置了专门用于巡回审判的流动审判车,被群众称为车载“流动法庭”。

  为真正贯彻“两便”原则,聊城中院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同时,还积极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在未设法庭的乡镇普遍设立法庭工作室、便民联络点、工作站,实行巡回办案,并加强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沟通与配合,妥善调处矛盾。目前,全市共有法庭工作室78个、便民联系点102个、工作站156个。活动中,共开展巡回审判1052次,调处各类纠纷7600多件,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树立亲民作风

  为深入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改进工作作风,聊城中院领导带头改进作风,确定每人联系一个法庭,要求每年至少两次到联系点法庭调研指导工作,为此还专门出台了《聊城中院领导与基层法庭联系点制度》。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聊城法院超审限案件已经基本杜绝了,但苏勇院长在一次调研中了解到,仍有一些群众反映法院办案效率低。这个问题引起了苏勇院长的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有关部门调查这个问题,并召集审委会进行分析研究。他认为,隐性超审限问题必须杜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群众权益。为化解和预防隐性超审限案件,中院由立案庭牵头,制定清理方案,加强调度协调,并层层分解了清理责任。目前,中院排查出的37件因鉴定、中止等原因隐性超审限案件全部办理完毕。

  以往,有的法官判决书一经签发就报结案,致使案件在法院虽然内部结案,而在外部当事人往往还没有收到判决书。为解决这种“内结外不结”的问题,聊城中院明确规定:法官报结案时必须凭送达回证方可报结,此举有效地防止了拖延诉讼的现象,提高了结案效率。

  聊城中院在开展活动中还了解到,许多案件之所以案结事不了,不是法官把案件判错了,而是没有很好地向当事人做解释工作。针对这种情况,聊城中院专门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判后释明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除调解结案外,在每份判决书后均附加判后释明书,写明判决的理由、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官寄语。这项举措虽然增加了法官负担,但却能帮助当事人解疑释惑,真正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

  涉诉信访是办案质量的“晴雨表”。为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聊城中院坚持带案下访,主动评查,变上访为下访。今年7月13日至31日,聊城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针对“赴省进京”信访案件的巡回评查活动,组成两个小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逐案进行集中评查,并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各基层法院包案到人,限期解决,努力化解矛盾,减少越级上访案件发生。

            构建利民机制

  构建诉求表达与民意沟通机制。坚持利用法院广域网征求民意,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沟通,最大限度地掌握群众诉讼需求。积极设立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门电子邮箱,对群众诉求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收集整理群众发来的有关办案质量、效率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达318条,已反馈306条,基本掌握了辖区群众的诉讼需求。

  构建诉权保障机制。着眼于解决群众“不知告”、“不会告”、“不能告”的问题,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搞好诉讼指导,实施司法救助,努力保护群众的诉讼权利。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达20000份,在乡村、集市、社区开展法律咨询57次,到企业、学校上法制课31次,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活动开展以来,中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减缓免诉讼费45.76万元,维护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案件提速机制。在立案大厅设立“涉民生案件立案窗口”,放宽立案审查“入口”,对于涉民生案件,经审查基本事实清楚的,当即予以立案,优先排期送达,优先排期审理。在民事审判庭设立专门审理涉民生案件合议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调,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在执行局设立专门执行涉民生案件合议庭,对此类案件实行当日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物先行清偿困难群众。

  构建权益保障机制。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中院特别强调要对困难群众案件予以特别关注,共执结此类案件468件,进一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日,中院执行二庭提级执行芦某某等3人与胡某某、冠县某乡人民政府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使这起受地方干扰拖欠货款多年的陈年旧案,终于尘埃落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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