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促调效果好
2009-08-17 15:09:52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芳 刘伟华)  8月13日上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叶嫦静与该院宣风法庭法官组成合议庭正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叶嫦静陪审员与法官的耐心调解,使得这件两次起诉离婚案件终于得以调解离婚。

  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已分居八年,期间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矛盾越闹越大,甚至叫上各自亲友到对方父母家中打砸家俱。2008年原告朱某曾向宣风法庭起诉离婚,在法官劝解下又撤回了起诉,2009年,因双方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朱某遂又提出离婚,并且态度坚决。在庭审中,双方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争执很大,并且互不相让,叶嫦静陪审员充分发挥她们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在心理上与她们有天然的认同感、群众愿意听她们的话的调解优势,积极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与黄某倾心交谈,渐渐解开黄某心中的症结,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该院在出台《芦溪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执行方案》(试行)以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的比例大大提高,案件调解率由去年的70%上升到今年同期的78%,其中诉前调解率占35%,执行和解率由去年的56%上升到今年同期的70%,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和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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