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要替国家负责要替当事人负责
——记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兴国人民法庭庭长夏跃进
2009-08-14 11:52: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夏跃进参加法院工作20多年来,特别是担任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兴国人民法庭庭长以来,他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半数以上都是以调解结案的,是名副其实的“调解能手”,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在当地传为美谈。

  夏跃进在日记中写道:“我是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一要替国家负责,二要替当事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替国家负责就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替当事人负责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注重社会效果,树立法院、法庭、法官的良好形象。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我国的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但还有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少数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普法程度也是千差万别,这就更体现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在调解时宣传法律,在调解时辩明是非,在调解时体现法律的尊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还受到法律教育,及时止纷息讼,做到判决与调解并举,效率和效果齐抓”。

  调解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合法,不合法的调解只能是“和稀泥”,是与人民法官依法办案的神圣使命格格不入的。夏跃进审理的原告肖本国诉被告肖本明等5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收到很好效果,该案原告肖本国在为其中两个被告做工时被打伤致残,原告因懂法不多,将几个无关的人也列为了被告,并扬言,如果得不到赔偿,就聚众闹事。所有被告则都认为“没有主动去打伤原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致使该案看起来迷雾重生。夏跃进多次到事故地点调查,分析事故起因,在查明该案的事实后,认定该案的本质是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应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他就开始宣讲有关法律,依法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原告放弃了对其他3个被告的赔偿请求,有责任的2个被告也答应了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该案很快调解结案。

  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灵活的调解方法可以说是成功调解的“法宝”。原告刘晓军诉被告柯晓珊离婚一案,原、被告都承认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但被告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扬言以死相拼,这样的案子,法院本可以一判了之,但判了之后只会矛盾加剧,于事无补。为了顺利调解此案,夏跃进想尽了办法仍不凑效。在一次调解结束后,女方问了男方一句:“孩子生日你管不管?”,夏跃进看在眼里,就“计”上了心头,在原、被告之子在场时做调解工作,充分利用双方疼爱子女的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终于被告同意了与原告调解离婚。

  调解是一种耐心、细致的工作,只有发扬热心为民,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才能真正地把调解工作搞好。原告李某诉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李某住在交通不发达的农村,夏跃进受理后,不畏其难5次走很长的山路到李某的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并适时进行调解,原、被告均被夏跃进热心为民的精神所感动,在调解时抱头痛哭,冰释前嫌,言归于好。案子结了以后,本可以万事大吉了,夏跃进则不以此为满足,他又两次到李某家中回访,赞扬了李某儿子的通情达理,又不失时机地批评了李某及其儿子的一些不妥当的作法,巩固了调解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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