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酉阳县法院当院长
2009-08-07 15:5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声福
  1950年5月,刚成立的四川省涪陵专区公安处缺干部,到涪陵县师范学校招录。当时我踊跃报名,通过学校的推荐和招录单位严格考核,被招录参加革命工作,经过短期业务培训后正式上岗。不久,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先后在公安处和涪陵地委担任秘书和秘书科、保密科副科长职务。1962年国家机构精减调整,我被调到涪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刑庭副庭长。

  1966年3月初,组织决定调我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院长。我当时34岁,正是为党出力的时候,二话没说,离开了刚生小孩两天的爱人和年近七旬的祖母,打着背包就乘船从涪陵出发,顺乌江而上,前往赴任。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处重庆东南边陲,为渝、黔、湘、鄂四省市接合部,是早期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赵世炎的故乡。当时有的乡不通公路,就是贺龙元帅建立的川黔湘鄂老革命根据地南腰界乡亦是如此,一直被定为国家级重点贫困县。

  酉阳县法院仅有一楼一底共计1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一幢,干部住在简陋的木结构平房内。法院共有8名干部。其中有3人长期离开法院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其余5人有2人在两个法庭工作,法院机关实际只有3名干部,一个是年老多病的老院长,一个管行政事务,一个管刑事案件。我单身到此,无一身牵挂,全身心投入了新的工作,办公的地方也就是住宿的地方。

  当时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很少,主要是抓好调解组织的健全和培训工作,把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县公安局只要召开特派员和派出所长会,我都要去讲如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抓好民事调解等专题。这样一抓,诉讼案件大大减少,法院的工作压力也减轻了。

  我去两个月后,本县亮垭公社发生一起丈夫杀死妻子的大案,我与刑事干部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突击审讯,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了速战速决。从案件到法院审结,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在当地召开公判大会,对罪犯宣判死刑后执行了枪决。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反映很好,县委领导也非常满意。

  文化大革命中我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当时的造反派宣布我“靠边站”,不让我行使领导职务。但可以下去查案。在机关无事时,我就自己找事做。如除杂草,打扫卫生等。法院养猪的猪圈,积满了猪屎,从未除过,我就把它打扫得干干净净。有的同志农村家属来了,我就利用每天吃晚饭后的休息时间,深入到他们家中去拉家常,问寒问暖,帮助解决困难。我这样做,消除了彼此间的矛盾,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70年代初,经过文革破坏的机构开始恢复。县法院干部增加为21名。法院办公楼和干部宿舍报县委批准同意后,决定与县委建房一起建设。6个法庭的办公及干部住房也逐步得以落实。

  1974年1月,我被调回涪陵地区中级法院工作,先担任民庭庭长,后任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1992年退休。2005年5月,在院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我得以重回酉阳故地,呈现在我眼前的是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大楼,各种现代化办公设施一应俱全,办公人员由当时的8人增加到如今的113人,内设机构也从“零”增加到12个,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抚今追昔,我由衷地感到欣慰和高兴。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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