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脱毒马铃薯” 四人“募集”2468万
2009-08-06 08:52: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晓博、张显成等四人,以开发“脱毒马铃薯”项目需要发展资金为名,伪造《合作经营意向书》,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468万余元,案发前尚有1698万余元无法返还。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于庚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郭晓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显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晓博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蔡青、于庚全、郭晓博的上诉,维持原判。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于庚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郭晓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显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晓博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蔡青、于庚全、郭晓博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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