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一曲心灵的“六子”之歌
——湖北法院60年光辉历程回眸
2009-08-02 11:3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唐业继
  伴随着伟大祖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过了60年的历程。沿着审判事业发展的重要脉络,回眸和感受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卓越成就,不禁心潮起伏,感慨万千,无不为本单位在执法指导思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建设等多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而感到兴奋、自豪和深受鼓舞。是我们这支审判队伍,用青春捍卫了正义,用汗水铸就了辉煌,司法实践写进了60年的光辉历史,审判业绩绘进了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画卷,公正与忠诚融进了依法治国的钢铁长城。在庆祝建国建院60年的时候,谨以湖北高院一名普通法官和公务员的身份唱一曲心灵的“六子”之歌。

                 路子

  30年改革,法院的进步和变化体现在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上。湖北高院始终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始终作为党的人民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牢牢把握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而顺利发展。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等重大问题上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行动。这里从以下几个关键句子和关键词附作例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争创模范法院、先进法庭、优秀法官活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三个至上”;“五个更加注重”;“公正与效率”;“司法和谐”;“司法救助”。我想这些关键句子和关键词应代表了湖北高院和全省各级法院的执法“路子”,展现了湖北法院经过改革开放30年发展在执法指导思想上的一段段历程和在古老的荆楚大地升起一道道璀璨的法治之光。1978年6月21至7月3日,湖北省第十次司法工作会议在武昌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武汉军区、武汉空军、湖北省军区保卫部的同志共400余人。这次会议是我省司法战线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一次规模最大的重要会议,会议主要传达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 部署了全省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研究了加强法院建设和整顿队伍的问题,省委第二书记陈丕显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人民法院不断拨乱反正,清除“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同时排除“右”的干扰,逐步走上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正确轨道。八十年代后,随着我党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内形势、国际形势也发生着重大变化。1992年,从小平同志南巡开始,冲破“姓社姓资”,将体制模式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全国经历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湖北法院又肩负起十分光荣和艰巨的任务。当时全国的改革开放已从沿海、沿边向内地推进,以浦东开发为龙头,以三峡工程上马为契机,位于长江中游,素有九省通衢的湖北,及时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以武汉为龙头,以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为重点,兼顾汉江、清江和京广、焦枝铁路沿线,尽快使武汉、鄂东、荆沙、宜昌、襄樊、十堰等地建设成各具特色的开放发达的区域经济。这种形势,又向湖北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作出了新的贡献。2002年以后,从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指导全党探索和明确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开始,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确定了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抓好队伍建设、廉洁自律、法院改革、公正司法四件大事,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各项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弘扬中国先进文化、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目标是努力做到“四新”、“四少”,即审判质量要有新提高,队伍建设要有新面貌,廉洁自律要有新成效,法院改革要有新突破;案件改判、发还减少,当事人上访、申诉减少,干警违法、违纪、违规减少,造成很坏影响的事件、事故减少。2008年初,新一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立后,及时组织在东湖宾馆召开了全省三级法院院长会议,实事求是地回顾了成绩,客观深入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了指导思想,统一了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振奋了精神,坚定了信心。

  回眸和感受30年的工作“路子”,可以说是做到了“多个坚持”,这主要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排除“左”的和“右”的干扰,忠于事实真相;坚持执法必严,有错必纠;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职能,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坚持人民法院的调节职能,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大力保护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巡回办案,就地办案,排难解纷,便民诉讼;坚持不断地培训审判人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培养和造就大批合格的法官队伍;坚持不断加强物质装备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坚持国家司法主权原则、司法民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坚持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关系等原则。

                 牌子

  以1979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7个法律为标志,从那时开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重大课题,人民法院的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春天。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进一步肯定了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及活动原则,促进了人民法院组织和审判队伍建设。1979年10月,经湖北省委批准,省法院正式成立了经济审判庭、政治处;截止到1979年底,全省共有103个法院、431个法庭,实有人员3725人,省法院共有干部、法警、职工97人;1980年3月,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分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和刑事审判第二庭,同年10月恢复司法行政处。近30年过去,省法院由1978年的内设机构5个即刑庭、民庭、政策研究处、司法行政处、办公室,发展为现在的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行政庭、执行局等综合和业务部门28个,其中政治部又下设了法官管理处、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办公室又下设了秘书室、督办室、接待室、档案室,研究室也下设了调研科、综合科、统计科。全院先后设立了一个党组,一个机关党委,一个党总支,30个党支部,48个党小组。还有直属的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1986年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明确为副省长级干部,同时明确为全国人大代表,法院地位上升。省法院机关现有在职副省级领导1人,正厅级3人,副厅级8人,在职干部和工作人员已逾400人,是1988年省法院70多人的?5?倍。据统计,现全省共有各级人民法院 123? 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 14 个,专门法院1个,直管市、区和基层法院 107 个,人民法庭938个,分别比1978年的97个法院和462个法庭增长?9.1%和?49.3%。

  现在,省法院新一届党组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写出增加审判委员会委员职数、增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提高执行局内设增加处级机构、增加司法警察编制、提高湖北法官进修学院机构规格和增加编制等方面问题的专题请示,有的已落实,有的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房子

  自1978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与整个国家同步发展,是法院大变化、大进步、大发展的30年,全省法院抓住机遇,艰苦创业,加强物质建设,审判楼、办公楼、住宅楼和档案、招待、培训等楼、堂、场、馆、所、中心等的执法硬件建设工程不断建造和改善。回顾省法院的办公楼与干警住宅楼建设的里程,看到一幢幢雄伟壮观、宽敞明亮的审判大楼及住宅楼在紫阳路、在卓刀泉、在沙湖拔地而起,住宅楼有暧气,办公楼有空调,从事法院领导和审判业务及在综合岗位工作的同志都有着深切的体会。位于武昌区公正路9号、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30000余平方米,高118米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雄伟、端庄,宽敞、明亮,科技和文化艺术含量高。整座大楼由多个“山”字组成。裙楼为审判楼。国徽居中高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醒目。裙楼共3层,建筑面积10000余平方米。上部为长城造型;正面东西两直径为8米的立柱,意寓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坚强柱石作用。中间双排20根直径为1米的立柱,表示人民法院各审判机构和职能部门各负重任,支撑着人民法院的门面。办公楼内有5部电梯,其中一部专为残疾人服务。审判区共设有17个审判法庭。其中大型审判法庭1个,可容400人旁听。中型审判法庭4个,小型审判庭12个。为适应对外交往礼仪对等需要,正门设有可移动安检门,对需要进行检查的人员进行检查。主楼为法官和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区。内设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外宾接待室,各庭、处、室、部、委、组、队、校等内设机构办公室、会议室共200余间。顶层23层为多功能厅,登高眺望,极目楚天,武汉美景尽收眼底。每当夜幕降临,聘用法警和正式法警20余人轮流值勤,守护着机关大楼的安全,保证了白天和黑夜24小时有“守护神”站岗放哨,院机关仿佛披上了一层“军事管理机关”的神秘色彩。

  现在,省法院的机关食堂福利性地为干警提供早餐和午餐,建造在卓刀泉的省法院宾馆还能对外营业。湖北法官进修学院用地发展到了鄂州市红莲湖,省法院死刑案件审理及信访接待专用场所526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计图方案业已依法完成,有的即将和正在破土动工和建设之中。不久的将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硬件执法工程规模和质量必将走在全国高级法院的前列。

  全省各中、基层法院的办公楼、审判庭、法庭建设也在不断发展壮大。2006年5月18日,神龙架林区法院举行新审判大楼落成庆典仪式,省法院主要领导和全国数十家兄弟法院的领导或代表参加庆典仪式。据统计,全省大部分人民法院、法庭进行了新建、扩建或改建,仅1993年至2003年,全省法院中有66个法院重建,30个法院扩建,6个法院改建,全省现有的938个人民法庭中,有511个人民法庭重建,248个法庭扩建或改建。1993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和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我省“两庭”建设共投入资金近20亿元,目前全省审判综合楼和人民法庭建筑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

                 车子

  据省法院机关老同志介绍,1978年,省法院机关仅有解放牌、北京牌吉普等车辆5台。到2008年,省法院已有海狮、大霸王、三菱吉普、奥迪、皇冠、本田、别克、风度、依维科、桑塔纳、考斯特、金杯、金龙等中国和外国近20种车型的警车和公务用车达 90 多辆。保证了副厅职以上领导每人一车,机关各单位都配有车辆,院机关干警和工作人员上下班都有专用车辆和固定地点接送。院办公室还成立了车队,统一管理车辆和司机,有的车辆还安装了导航设备,人不破皮,车不掉漆。车队多次被评为武汉市武昌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很好地服务了院党组,服务了审判工作,服务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的老同志。还有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拥有“一车两房”私有财产,提前步入了小康社会,一家三口,日子红红火火,八小时之外甜甜蜜蜜。对此,原第一任宣传处处长现已退休的吴中全对笔者深有感触地说:“20年前我搞宣传工作送稿子和电视新闻录像带到省电台都是骑自行车往返于武汉长江一桥两个多小时,现在宣传处也配上了新警车,发展好快啊!”

  全省各中、基层法院的车辆装备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仅2007年11月30日,省法院司法行政处集中为全省中、基层法院配发警车95辆,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法院拥有各种警车和公务用车2450多辆。

                 机子

  2002年7月1日,省法院300多名干警正式告别坐落在武昌紫阳路241号的老办公楼,走进现在使用的新办公楼办公,当看到每人有一部电话机时,眼睛无不为之一亮,心也为之一震。不由得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法院系统流行的“开庭借饭堂、公判租会场、吃饭没有锅、睡觉没有窝、办公没有桌”的执法困境而形成了鲜明的对照。2006年,省法院又为每位干警配发了一部小灵通,与电话机捆绑,非常方便,在武汉市辖区内可随身接听,随时打出。每位干警现在都配发了电脑和保证了有电视机、打印机用,省法院直属的武汉海事法院的法官和干部每人配发一部手提电脑。对机关各处级单位而言,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先后配备了复印机、照相机等。对整个机关而言,各种机子应尽应有,电子监控摄像机、安全防护报警探测机、上下班进门刷卡机、全自助存取款机等等,机子品种多,质量高,有的还有相当高的保密功能。仅机关传真室、打印室和院司法技术鉴定处、宣传处的机器设备越来越先进,更新了好几代进口产品,金额达数百万元。

  在此基础上,省法院司法行政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科学、规范、有序地抓好以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平台为中心,以现代通信网络为载体的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的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储、利用手段的现代化,构筑以人民法院审判信息为中心的全国法院司法信息数据库。现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先进的办公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适应了审判方式改革在司法文书制作、庭审记录、司法统计以及审限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同时,省法院和武汉、宜昌、襄樊等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已建成内部局域网和外部网站,如《湖北法院网》、《武汉法院网》、《宜昌法院网》、《京山法院网》等等,还与最高法院和全国兄弟高院成功实现了数据、视频、语音“三网合一”的一级专网广域互联,在局域网办案、办公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了资源共享、电视电话会议、专线电话传真和网站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检查、提供社会服务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功能,较好地体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宗旨。

                 案子

  省法院在全面抓好各项物质装备建设的同时,狠抓了审判业务工作。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充分发挥了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30年来,省法院和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从刑事、民事两大类审判拓展为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海事海商、告诉申诉、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在内的各项审判业务。共审理各类案件730多万件,特别是近15年以来,收、结案数年均达30万件以上,其中1993年—1997年收、结案比前5 年增长51.9%和52.5%,1998年—2002年审结案件为199万多件;2003年—2007年审结案为138万多件。其一,“严打”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严厉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遏制了刑事犯罪上升势头。仅近10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审结?118465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稳定。其二,打击经济犯罪取得了突出成果。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厉打击了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仅近10年来共审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368件。依法审理了原湖北驻香港办事处主任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案,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省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黄伟如、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刘瑞林(女)受贿案等大、要案。从而有效地惩治了腐败,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其三,民商事审判工作有了大进展。仅近10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民事案件125万多件,其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00多件,涉案标的额170多亿元,为平等保护中外、港澳台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与交流作出了贡献。其四,行政审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近10年来 ,通过各级法院努力,全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连续几年居全国前列,2007年3月,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代表省委在全国第五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提高认识 增强能力 为行政审判创造和谐的司法环境》的经验介绍,使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真正成为了参与和促进构建和谐湖北的“晴雨表”、“减压阀”、“稳定器”、“防火墙”和“试金石”,开创了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其五,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有了良好发展。其六,执行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其七,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其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绩,在荆楚大地谱写了“护稳定、促发展”的新篇章!

  突出的审判工作业绩,凝结了全体法官和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及奋发向上的心血和汗水,先后涌现了全国模范法院30多个(次)、全国模范法官40多人次,“全省优秀法官”200多名。仅2003年至2007年,全省法院共有14个集体和6名个人被中央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59个集体和53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79个集体和102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600余人。全省法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已达2000余人,省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博士后研究生郭卫华被评为“湖北省首届十大青年法学家”。

  弹指一挥间,30年过去,在历史长河中,30年光阴只是一瞬,但湖北高院在这一瞬中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演奏了一曲曲美妙动听的歌,高院的“路子、牌子、房子、车子、机子、案子”作为一个个特殊的音符,在这一首首歌曲中实现了一次次美丽的跳跃,演奏了一曲曲爱党、爱国、爱民的交响乐,弹奏了一支支公正之歌、效率之歌、文明之歌,光荣而自豪地见证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改革开放中的变迁和不断前进的脚步。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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