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法院四方面提高陪审员调解工作能力
2009-07-31 14:02:30
中国法院网讯 (付会请)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根据陪审案件较多的情况,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工作能力。
一是让陪审员深入了解当前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重视诉讼调解工作。
二是让陪审员了解调解的方式方法,理解诉讼调解的灵活性。除了在法庭内调解外,也可以到田间地头、庭院炕头、巷尾街头等场合调解;可以采取“面对面”的方法,也可以采取“背靠背”的方法。
三是让陪审员学习调解的法律原则及工作纪律,维护调解工作的合法性。让人民陪审员认识到调解不是“和稀泥”,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当事人不能强拉硬拽,要认真、细致、耐心、热情,坚持“以人为本”。
四是建立对陪审案件调解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对参与案件调解较多,工作认真的陪审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违反调解纪律的人民陪审员予以教育、制止。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该院的陪审案件调解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让陪审员深入了解当前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重视诉讼调解工作。
二是让陪审员了解调解的方式方法,理解诉讼调解的灵活性。除了在法庭内调解外,也可以到田间地头、庭院炕头、巷尾街头等场合调解;可以采取“面对面”的方法,也可以采取“背靠背”的方法。
三是让陪审员学习调解的法律原则及工作纪律,维护调解工作的合法性。让人民陪审员认识到调解不是“和稀泥”,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当事人不能强拉硬拽,要认真、细致、耐心、热情,坚持“以人为本”。
四是建立对陪审案件调解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对参与案件调解较多,工作认真的陪审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违反调解纪律的人民陪审员予以教育、制止。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该院的陪审案件调解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