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大优势”延伸服务功能
2009-07-17 14:41:13
中国法院网讯 (孟庆东 郭庆祥)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大优势”,延伸服务功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挥特定专业知识的优势。在民商案件调解中,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该院邀请在某一领域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填补了法官诸如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市场营销等专业学科方面知识的欠缺。达到法官法律知识和陪审员技术知识的有效补充,为案件成功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发挥群众基础厚重的优势。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该院邀请来自最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加,发挥其德高望重、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融乡风民俗与案件之中。通过陪审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情理法交融,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发挥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生活阅历深厚、思维和处事能力强、善做民间工作的自身优势,巧妙运用案例引导法、情感共鸣法、过错分析法、换位思考法、褒扬激励法等调解、和解技巧,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化解双方怒气和误解,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发挥司法亲民的优势。在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人性化接访等工作中,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的“阳光审判”与全过程监督工作。通过与当事人及公众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交流、采取辩法析理、教育疏导、判后答疑、信访评估、结案回访等措施,真正达到了清除隔骇、消弭矛盾、冰释前疑的最佳功效,提高了当事人以及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可信度,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易于履行。
一是发挥特定专业知识的优势。在民商案件调解中,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该院邀请在某一领域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填补了法官诸如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市场营销等专业学科方面知识的欠缺。达到法官法律知识和陪审员技术知识的有效补充,为案件成功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发挥群众基础厚重的优势。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该院邀请来自最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加,发挥其德高望重、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融乡风民俗与案件之中。通过陪审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情理法交融,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发挥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生活阅历深厚、思维和处事能力强、善做民间工作的自身优势,巧妙运用案例引导法、情感共鸣法、过错分析法、换位思考法、褒扬激励法等调解、和解技巧,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化解双方怒气和误解,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发挥司法亲民的优势。在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人性化接访等工作中,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的“阳光审判”与全过程监督工作。通过与当事人及公众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交流、采取辩法析理、教育疏导、判后答疑、信访评估、结案回访等措施,真正达到了清除隔骇、消弭矛盾、冰释前疑的最佳功效,提高了当事人以及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可信度,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易于履行。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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