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法院发挥陪审员优势增强审判工作亲民化
2009-07-15 14:49:21
     中国法院网讯 (赵保红 郭庆祥)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不断延伸人民陪审员参审触角,增强了审判工作的亲民化和人性化。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功能。在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人性化接访等工作中,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的“阳光审判”与全过程监督工作。通过与当事人及公众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交流、采取辨法析理、教育疏导、判后答疑、信访评估、结案回访等措施,真正达到了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冰释前疑的最佳功效,提高了当事人以及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可信度,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易于履行,真正构架起了“司法亲民桥梁 ”。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亲和力的优势。该院注重根据案件类型选择陪审员。对群体性纠纷,发回重审等重点案件,一般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度,促进调解。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挑选热心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审员,增强调解效果。专业性强的案件,安排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弥补法官某些专业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事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人民赔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和法官所不具有的亲和力,一般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群众认可和信赖度较高,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矛盾纠纷,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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