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法院就地审理“民告官”案件
2009-07-13 14:38:27
兰考法院就地审理“民告官”案
     中国法院网讯 (马雪平 李进良)  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兰考县固阳镇政府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有序进行。兰考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在巡回开庭审理原告魏某甲诉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魏某乙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这是该庭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法庭搬到案发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重要举措。

  按照约定,上午8时30分,法官们准时来到当事人家门口,现场勘验、测量争议的土地。

  随后,当事人和法官一起来到附近的固阳镇政府,庭审正式开始。原告诉称,其与第三人系堂兄弟关系,在1980年,原告的父亲与第三人的父亲对长辈遗留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并签定了换地协议。2008年5月15日魏某乙在父亲换的宅基地上建房时遭到魏某甲的阻挠,魏某乙向其出示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告魏某甲对兰考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魏某乙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兰集(2009)第0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原告及第三人针对本庭归纳的焦点“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魏某乙颁发兰集(2009)第0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对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当庭对证据进行了认证,对客观、真实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以案释法,向参加旁听的群众开展了法制教育。群众纷纷表示,这样巡回开庭效果非常好,听后很受教育。

  据悉,今年以来,兰考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巡回审判率78%,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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