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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魂映古宋
——商丘法院六十年成就回望
2009-07-08 16:4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全慧
- 商丘中院智能化多功能审判庭
- 商丘中院第一审判庭
- 商丘中院开展巡回审判
- 2003年建成的商丘中院办公综合主楼
- 1984年,商丘中院在原商丘市体育场召开宣判大会
- 1979年8月商丘市人民法院办公地点及装备
- 1960年,商丘市法院在李庄乡潘田口水库工地现场开庭
60年时光荏苒,沧海桑田,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紧跟时代的步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同样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时称商丘行政区人民法院,与专署司法合署办公。1968年2月至1972年7月,商丘中院被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72年7月,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1997年12月,商丘撤地设市,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改革开放初期,商丘市中院人民法院是在一幢老式的砖混结构的三、四层楼房里,审判办公场所极其简陋,人均不足8平方米,而开庭的地方只有一大两小三个法庭。刑事案件的开庭一般都安排在专门的法庭进行,但是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就只得在办公室开庭。
2003年,商丘中院在上级法院、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争取国家立项,多渠道筹集资金,建成了“结构新、功能全、设施齐、环境美、智能化”的新型法院办公楼,商丘中院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1979年,全市法院共有干警446人,其中审判人员393人,审判人员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5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99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47人,小学32人;到2008年,全市法院共有干警1539人,其中法官1077人、书记员404人,工人编制58人;商丘中院共有干警185人,其中法官111人。干警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2人(硕士19人),本科115人,大专47人,高中1人。
建院初期,商丘法院只设立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少数专业法庭。改革开放后,1980年10月商丘中院设立了经济审判庭、1987年8月设立了行政审判庭、1991年成立执行局。如今,商丘中院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两个刑事审判、三个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庭、一个审判监督庭和一个立案庭,审判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7年至2008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394件,审(执)结28110件,其中,商丘中院受理2859件,审(执)结2692件,为促进商丘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商丘中院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改善民生十项承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2007年8至9月份,商丘中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活动期间,商丘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旧存积案6834件,使权利人的6000余万元债权得到了维护和清偿,被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表彰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市。
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诉讼困难的问题,2008年元月至2月份,商丘中院以关注民生为主线,以维护民权为要务,以解决疑难案件为切入点,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涉农案件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商丘两级人民法院共为农民工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400多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农民撑起了一片法治的蓝天。
坚持把解决信访疑、难、重案件,作为调处矛盾、平息纷争、化解怨气、促进稳定的重要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级负责,分口管理。通过院长接访、下基层督查督办,集体防与个人防、普遍防与重点防、预测防与制度防相结合,妥善处理疑难案件,切实解决信访难题,确保了“十七大”和全国“两会”期间没有发生来自商丘法院的干扰。
按照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委的要求,2007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积极探寻人民法院的价值取向,凸现人民法院的独特作用,把司法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方法,把巡回开庭、巡回办案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模式,选择典型案件,领导率先垂范,广泛开展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巡回审判活动,认真致力于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截至目前,商丘中院巡回审判率已达30%以上,基层人民法院达60%以上;基层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85%以上,其中,梁园区人民法院双八女子法庭、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人民法庭、虞城县人民法院大杨集人民法庭等的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通过巡回审理的案件均达到了无上诉、无申诉、无上访的“三无”目标,实现了以巡回审判促公正、促稳定、促和谐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商丘中院党组必将团结和带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团结一心,努力拼搏,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大局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时称商丘行政区人民法院,与专署司法合署办公。1968年2月至1972年7月,商丘中院被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72年7月,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1997年12月,商丘撤地设市,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改革开放初期,商丘市中院人民法院是在一幢老式的砖混结构的三、四层楼房里,审判办公场所极其简陋,人均不足8平方米,而开庭的地方只有一大两小三个法庭。刑事案件的开庭一般都安排在专门的法庭进行,但是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就只得在办公室开庭。
2003年,商丘中院在上级法院、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争取国家立项,多渠道筹集资金,建成了“结构新、功能全、设施齐、环境美、智能化”的新型法院办公楼,商丘中院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1979年,全市法院共有干警446人,其中审判人员393人,审判人员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5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99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47人,小学32人;到2008年,全市法院共有干警1539人,其中法官1077人、书记员404人,工人编制58人;商丘中院共有干警185人,其中法官111人。干警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2人(硕士19人),本科115人,大专47人,高中1人。
建院初期,商丘法院只设立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少数专业法庭。改革开放后,1980年10月商丘中院设立了经济审判庭、1987年8月设立了行政审判庭、1991年成立执行局。如今,商丘中院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两个刑事审判、三个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庭、一个审判监督庭和一个立案庭,审判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7年至2008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394件,审(执)结28110件,其中,商丘中院受理2859件,审(执)结2692件,为促进商丘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商丘中院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改善民生十项承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2007年8至9月份,商丘中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活动期间,商丘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旧存积案6834件,使权利人的6000余万元债权得到了维护和清偿,被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表彰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市。
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诉讼困难的问题,2008年元月至2月份,商丘中院以关注民生为主线,以维护民权为要务,以解决疑难案件为切入点,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涉农案件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商丘两级人民法院共为农民工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400多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农民撑起了一片法治的蓝天。
坚持把解决信访疑、难、重案件,作为调处矛盾、平息纷争、化解怨气、促进稳定的重要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级负责,分口管理。通过院长接访、下基层督查督办,集体防与个人防、普遍防与重点防、预测防与制度防相结合,妥善处理疑难案件,切实解决信访难题,确保了“十七大”和全国“两会”期间没有发生来自商丘法院的干扰。
按照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委的要求,2007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积极探寻人民法院的价值取向,凸现人民法院的独特作用,把司法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方法,把巡回开庭、巡回办案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模式,选择典型案件,领导率先垂范,广泛开展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巡回审判活动,认真致力于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截至目前,商丘中院巡回审判率已达30%以上,基层人民法院达60%以上;基层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85%以上,其中,梁园区人民法院双八女子法庭、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人民法庭、虞城县人民法院大杨集人民法庭等的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通过巡回审理的案件均达到了无上诉、无申诉、无上访的“三无”目标,实现了以巡回审判促公正、促稳定、促和谐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商丘中院党组必将团结和带领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团结一心,努力拼搏,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大局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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