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试行“陪执制”发挥陪审员积极作用
2009-07-08 15:00:45
中国法院网讯 (黄素英)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以使陪审员制度发挥最大的作用,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探索陪审员制度发展的新思路。
该院党组认为,人民陪审员熟悉社会,了解社会,在陪审工作中,往往多从社会的角度和效果出发,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因此,该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组织法》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如东县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工作实施细则》的规范文件。该细则规定,有五类案件执行人员应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一是涉村、涉府、涉企的“三涉”执行案件;二是重大、疑难、有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三是矛盾容易激化的执行案件;四是经常上访、信访的执行案件;五是上级领导和本院院长交督办的执行案件。
人民陪审员陪执案的做法,受到了县委、县人大领导的支持和鼓励。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工作中地作用,前不久,该院举办了人民陪审员陪执案件培训班,由院领导进行专题讲座,21名陪审员参加培训后,在陪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院党组认为,人民陪审员熟悉社会,了解社会,在陪审工作中,往往多从社会的角度和效果出发,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因此,该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组织法》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如东县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工作实施细则》的规范文件。该细则规定,有五类案件执行人员应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一是涉村、涉府、涉企的“三涉”执行案件;二是重大、疑难、有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三是矛盾容易激化的执行案件;四是经常上访、信访的执行案件;五是上级领导和本院院长交督办的执行案件。
人民陪审员陪执案的做法,受到了县委、县人大领导的支持和鼓励。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工作中地作用,前不久,该院举办了人民陪审员陪执案件培训班,由院领导进行专题讲座,21名陪审员参加培训后,在陪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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