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2年以前的法院办公用房
- 80年代以前简陋的法庭办公条件
- 原田湖法庭办公用房
- 90年代以前车村法庭租用的民房
- 2007年落成的标准化人民法庭
- 综合审判办公大楼
斗转星移三十年,沧海桑田一念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时期。30年时光荏苒,30年沧海桑田,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人民法院紧跟时代的步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同样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地处豫西伏牛山区的嵩县,是一片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土地,炎帝时称伊国,春秋为陆浑戎地,汉置陆浑县,金为嵩州,明洪武二年降州为县,始名嵩县至今。这里人文景观星罗棋布,俯拾皆是,中华第一相伊尹生于嵩县,辅佐汤王奠基商朝霸业,影响久远;“程朱理学“的创立者程颐、程颢在这里著书立说,传学布道,名闻遐迩。这里,自然景色天然质朴,秀色怡人,已形成人间仙境白云山、原始林海木札岭、奇石秀水天池山和碧波万顷陆浑湖的“三山一水”旅游格局,成为河南省生态旅游的最新热点和华北最大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全县总面积300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54万人。境内有伏牛山、外方山、熊耳山三大山脉,有伊河、汝河、白河三大河流,分别汇入黄河、淮河、长江,一县跨三域,全国罕见。在这厚重的历史和秀美的自然之间,更有煜煜生辉的国徽在其间闪耀,嵩县法院以其翻天覆地的发展变化见证着改革开放30年的光辉历史!
名称更迭:印证着一段特殊的历史
1947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刘邓大军陈谢兵团解放嵩县,建立了嵩县人民民主政权。1948年12月,为保卫新生政权,在嵩县人民政府院内成立嵩县司法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1952年10月根据中央精神进行司法改革后,司法科改为“嵩县人民法院”,于1953年2月正式办公;1958年,嵩县县委成立政法部,公检法合署办公,法院改为审判科;1960年3月,因县制变动,嵩县迁往栾川镇;1661年5月,原县制恢复,法院迁回嵩县老城办公;“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3月,公检法被撤销,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嵩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军管组代行公检法职责,设办案组、审判组、民事调解组,人民法院所属四个人民法庭被撤销;1972年5月起,重新恢复“嵩县人民法院”。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嵩县法院的体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机构沿革:见证着法制发展的足迹
1950年,为支持土改,嵩县人民政府成立土改法庭审判委员会。在全县13个区建立13个土改人民法庭,各区区长兼任审判长。土改法庭的业务在司法科的指导下进行。1952年建院初期,只有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三个内设机构。当时民事审判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婚姻法》,解除不合理婚姻关系,废除封建婚姻制度,保证男女自主婚姻,并于1953年开展“四反五保”运动,提高妇女地位。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对审判组织进行了调整和加强。1955年3月13日,嵩县法院在县人民会场公开审理四区青山屯乡王安景放火案。此案是第一次依法定程序公开审理,实行陪审、辩护、合议、回避、上诉等制度。1956年,为方便群众诉讼,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成立“车村人民法庭”和“田湖人民法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加快了法制建设的进程,于1982年前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等大量的民事单行法。为使审判工作满足和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经济审判庭”应运而生。1981年,中共中央发布(1981)21号文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七类”犯罪,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为适应“严打”斗争的需要,成立了“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刑事审判庭”改为“刑事审判第一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民商事案件大量流入法院,执行案件也逐年增加,执行难度不断加大,原来实行的“审执合一”的弊端开始显现并发展成为全国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为保护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按照当时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庭”。 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专门受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三大审判”体系初步完善。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是我国法制建设繁荣时期,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国家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了一系列事关民生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多,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空间越来越大,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审判工作面临的领域越来越广,对审判机构的设置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障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法院于1997年、2002年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经过这两次改革,实现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并按照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大审判体系的要求,将经济审判工作纳入民事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形成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能够保障履行法律职责的审判体系。
队伍结构:记录着法官队伍成长壮大的历史
今年已经84岁李宗渠,是嵩县法院惟一的一位离休干部,曾于1962年—1980年在法院担任副院长。回忆起过去的岁月,老人动情地说,我刚到法院工作时,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选拔法官主要强调出身好坏,专业知识不受重视。不管是行政部门的干部,还是转业的军人,调进法院就办案,大家都是在实践中学习。现在不一样了,听说有了《法官法》,想当法官得受过专业教育,得有学历,听说还得是本科,还得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这还只是些基本条件,要想进法院当上法官,还得参加省里组织的笔试、面试和体检。现在想找领导“开后门”往法院进人看来是不行了。这是对的,说明国家对法官队伍有了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回想我们那个年代,审判独立的意识还不强,审判工作行政化的特征很明显。经过58年的“大跃进”,公检法合署办公,在当时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出现了一员带七员,一长带三长,大案不过三,小案不过天,就地捕,就地判,就地变成劳改犯。现在,法官审理案件,不仅要查明事实,还要提出见解,经合议庭讨论,按照权限划分作出裁决。法官职权在手,也意味着责任在肩,没有过硬的本领是挑不起这副担子的。30年前,法律极不健全,几乎找不到可以适用于司法实务中的法律条文,整个法院没有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办案多数凭借的是政策号召,人们的感觉和道德观念的认同度,方式与方法简单甚至粗暴。社会不一样了,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多,法律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就得对法官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办案质量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建院初期,嵩县法院只有14名干警,院长1人,副院长1人,审判员6人,法警1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90年以前,法官的学历结构以初中、高中为主,而且以初中居多。1989年法院共有65名干警,其中大专毕业生只有2名,中专学历仅9名,高中16人,初中38人;90年代初期,法院的进人来源大多为转业军人、社会招干、党政机关调入人员,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但都具有一定的学历。1995年《法官法》实施后,要求法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院开始重视学历教育; 2001年《法官法》修订后要求法官具有本科学历,于是不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纷纷自学高考、函授、法律业大、电教、远程教育等途径取得了第二学历,法官素质整体得到提高。近年来,法院逐步规范进人渠道,所进人员都教育本科文化程度。目前,嵩县法院共有干警88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名,本科学历69名,大专11名,中专6名。
嵩县法院干警人数变化示意图
1989年法官学历结构示意图
2008年法官学历结构示意图
基础建设:述说着办公条件的沧桑巨变
张德魁,今年77岁,于1981年元月—1987年10月担任嵩县法院院长。他说,70年代,法院根本没有交通工具。那时候法官办案必须下乡,因为你要亲自调查取证。没有交通工具怎么办?就靠两条腿走,带着卷宗,背着干粮,渴了喝点山泉水,累了坐在地上歇歇脚,继续走。天黑了,走到哪儿就在当地的农家借宿一夜。几十里的山路走过,几百里的山里也走过,所以那时的法官就叫“泥腿子法官”。从80年代开始,法院的办公条件逐步改善。80年9月,县财政拨款购买了一辆“黄河”牌250二轮摩托车,这是法院的第一部“现代化”交通工具。81年又购置了一辆北京212吉普车。80年代以后,诉讼程序要求案件开庭审理,但是法院还没有专门的审判法庭,开庭就在办公室。当事人就和审判人员围坐在一起,也无法容纳旁听群众,庭审的严肃性无从谈起。82年10月,由省财政拨款5万元、县财政拨款10万元,在法院旧址上建起了三层小楼,一、二楼是办公室,三楼是审判庭。法庭的工作条件就更差了,法庭的办公用房都是在当地找的农房,阴暗潮湿不说,下雨屋里得放脸盆接水,晚上睡觉床得到处挪。从90年代开始,国家重视和支持“两庭”建设,法庭条件逐步得到改善。1991年,分别投资5万元和15万元的车村法庭和城关法庭建成投入使用,使干警们告别了往日拥挤、阴暗、土木结构的办公室和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满是泥泞的工作环境。1992年元月,洛阳市法院系统“两庭建设”会议在嵩县召开,会议对嵩县法院的“两庭建设”促进很大,之后,嵩县法院报请有关方面批准,把原来的八个人民法庭合并为五个标准化人民法庭,即车村法庭、城关法庭、田湖法庭、大章法庭和黄庄法庭。当时田湖法庭和大章法庭都已立项动,田湖法庭当年建成,总建筑面积573.2平方来,占地2亩。
张院长述说的“历史”和我所感受到的嵩县法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994年,我大学毕业到嵩县法院工作,我的感受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国力不断增强,法院变化也是日新月异。1995年10月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开始立项,于1997年8月动工,建成了工程占地12亩,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集办公楼、审判庭、图书室、法官活动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大楼。办公场所由三层小楼变成了雄伟的高楼,审判法庭从简陋的小桌方凳变成了宽敞庄严的法台法椅。2007年,城关法庭和车村法庭分别迁址,每个法庭建筑面积750m2,是集审判法庭、会议室、法官活动室、健身房、图书室为一体的标准化法庭。田湖法庭的重建工程已经完成立项和征地工作,今年年底即可投入使用。曾经的那辆北京 212 吉普车早已踪迹全无,各审判部门均配备了办公用车,交通工具大为改善。每个办公室都配置了电脑,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开通了国际互联网,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了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楼院闭路监控系统、大屏数字显示系统,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数码摄象机、数码照相机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一体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一应具全,办公条件和审判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更让审判工作如虎添翼。法院的基础建设已经按照现代审判制度的要求走上了正轨,司法形象大为改善。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操作着计算机,享受着高科技和信息化带给我们工作上的便捷。庄严的法袍替代了过去的肩章、大盖帽,体现了中国的法治逐渐和世界接轨,中国的经济已融入到世界经济的浪潮中。
3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英明,真切的感受到了国家对法院建设的关心和投入,真切的感受到了改革开放带动法院建设前进的步伐。忆往昔,我们几多感慨;展未来,我们几多憧憬。面对庄严的国旗,嵩县法院的法官深知:国旗在上,一言一行,决不玷污正义的天平,法律在上,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人民在上,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造历史和现实寄予厚望的法律、法院、法官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