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法院注重发挥陪审员参审作用
2009-07-01 14:00:01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刘建春)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多项措施,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日前,该院普通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76%,其中参与审理的案件90%以上都做到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要求法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意见,不影响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和思考,坚决杜绝人民陪审员成为“陪衬员”现象的发生。如陪审员林红在参与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根据女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积极建议其孩子由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方抚养,这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这一建议不仅最终得到合议庭的采纳,也同时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该案得到依法、妥善的化解,社会效果不错。
该院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中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人民陪审员发表的与合议庭评议结论不同的意见,均记入笔录。并以人大代表视察庭审活动为契机,通过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履责意识。同时,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履责情况登记制度,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一份工作档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今年年初,该院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总结表彰奖励。
该院还认真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等费用,由法院按季度进行定时兑现。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在专门的业务培训外,还专门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还定期发放法院信息资料,方便他们随时能够进行业务学习,整体素质得到的普遍提高。
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要求法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意见,不影响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和思考,坚决杜绝人民陪审员成为“陪衬员”现象的发生。如陪审员林红在参与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根据女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积极建议其孩子由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方抚养,这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这一建议不仅最终得到合议庭的采纳,也同时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该案得到依法、妥善的化解,社会效果不错。
该院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中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人民陪审员发表的与合议庭评议结论不同的意见,均记入笔录。并以人大代表视察庭审活动为契机,通过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履责意识。同时,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履责情况登记制度,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一份工作档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今年年初,该院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总结表彰奖励。
该院还认真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等费用,由法院按季度进行定时兑现。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在专门的业务培训外,还专门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还定期发放法院信息资料,方便他们随时能够进行业务学习,整体素质得到的普遍提高。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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