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重视陪审员职能作用发挥提升司法效益
2009-06-22 11:28:02
     中国法院网讯 (林庆永 谢远忠)  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重视人民陪审员在陪审中的作用发挥,通过加强基础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使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提升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日前,该院陪审员参审案件47人次,人均参审9次,结案平均审限同比减少19天。经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完善程序,有效发挥陪审员的审判、调解和监督作用。为保障陪审员权力的行使,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合议庭组成人员,对婚姻家庭类、涉老维权类等案件,保证至少有1名陪审员;落实陪审员庭前准备,与法官一起庭前阅卷,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落实合议庭评议权,充分发表意见;落实案件提交权,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意见不一致,有权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该院通过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坚持利用陪审员做好调解工作。该院充分利用陪审员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有意识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从法律、情理等各角度给当事人做调解息诉工作,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解双方的矛盾。一年来,陪审员参审的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近九成。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该院将司法活动向人民陪审员全面公开,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一方面,重大审判活动时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使法院全面工作都处在他们的视野范围内;另一方面,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建议;同时,在队伍教育整改活动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明查暗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该院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判决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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