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为理赔犯愁 无袍法官用真情解忧
2009-06-22 11:24:30
     中国法院网讯 (郑海霞)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陪审员索涛用两天的时间,通过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于6月18日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汤阴县某村六十多岁的老太太马某于2006年1月5日投保一份康宁终身险。2007年5月马某突发脑中风,住院未治愈,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又经过6个月康复治疗,仍未见好转。马某按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因理赔无果,诉至法院。

  6月17日,陪审员索涛接到陪审通知后,查阅了卷宗及相关法律,并通知原被告到法院,了解马某未获理赔的原因。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告诉陪审员,因为马某在投保时未告知曾患有高血压,而马某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提交的病历中清楚载明马某患有高血压已有十年之久,不符合理赔条件。同时陪审员在与马某的老伴交谈中了解到为给马某治病已造成老两口生活困难,还需亲戚周济。投保时就是怕生病无钱治疗,才将多年的积蓄给马某投保的。陪审员了解情况后,清楚地知道如该案一判了之,马某的现状将无法得到缓解。

  18日上午,陪审员积极主动找到保险公司的相关领导面谈。从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谈到了保险公司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从该案马某的生活现状,谈到了判决和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得到该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当即表示愿意在本公司的职权范围内调解,并接受了调解方案。

  当天下午,马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马某保险费9200元。当调解协议达成后,马某的老伴握住陪审员的手,动情地说:“法院这下可真帮了我大忙了,好人哪!好人哪!”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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