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法院:发挥陪审员作用参审案件调撤率达91.7%
2009-06-17 16:11:06
     中国法院网讯 (马明锋)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研究制定四项机制,有效地促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积极性。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59件,调撤率达91.7%,无一缠诉,无一投诉,全部案结事了。

  强化培训。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组织全体人民陪审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将人民陪审员培训纳入在职法官培训计划,一起安排,一起落实;另一方面,采取“学、讲、观、研、带”五种培训方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

  强化日常工作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守则》等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劳动报酬等。法院对于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由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一个星期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开庭时间向人民陪审员进行通报,人民陪审员在了解案件的同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为案件审理做好准备。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有章可循,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数每件给予50元的补助,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质量评比,在半年工作总结或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与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人民陪审员走访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人民陪审员推荐单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赢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每年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大会,重大集体活动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既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政治责任感,又为人民陪审员与法院法官沟通联系搭建平台,确保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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