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给我的启发
2009-06-12 16:17: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惠民
  在几年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中,或参与开庭,或参与审判,或参与调解,经历各类案件不少,所见所闻,启发颇多:那就是人民法官必须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处处为人民着想;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为民的同时,加大普法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这对于作好人民法院工作,提高人民法院的形象,意义非浅。

  当前,在一定程度上讲,社会上对法院及其人民法官的负面说法较多,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风气使人们对执法机关的偏见,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人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去年,在审理一起轻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我就对法官的努力不能被当事人认可感到不解,但事后细想,认为其中有值得我们细思量的东西不少。

  当时的情形是:原告向被告人提出人事伤害赔偿3300元。民事部分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当庭又没有判决,所以没有处理。事后,考虑到原告家庭困难,我与审判长找到被告,通过劝说,被告最后决定多赔偿200元,赔偿3500元,并通知家人把钱按时送到了法庭。当时,天正下着大雨,为了及时把钱送到原告手中,我们驱车10多公里,又冒雨踏过了数百米泥泞,来到原告家中。可是原告却不肯接钱,他担心他收了钱以后,法院就会放了被告,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任凭我们怎么解释,原告就是不买账,不肯收钱。我们告诉原告,你要求赔偿3300元,现在被告赔偿你3500元,已经达到了你的要求,你应该满足。被告赔偿这部分钱,只是他履行了他的民事赔偿部分,刑事责任部分是不能免除的,被告触犯了刑法,自由相应的法律条文约束,法院还会依法处理。假如你现在要是不接受这部分钱,我们回去就要把钱退还给被告,到时候判决书判决你获得的赔偿最多也超过不了你的请求。况且,那时被告已经服刑,他不一定这么痛快地把赔偿款给你。那时你又要申请法院执行,又要费很多周折,才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但任凭我们怎么解释,原告就是不买账,不肯收钱。我们只能抱着为当事人办好事的心情而来,沮丧而归。

  一路上我就想,为什么原告不领法官的情?为什么送到家的赔偿款不要?原因恐怕就是他对法律不了解,对人民法官不信任。他想既得到赔偿,又要严惩被告,就是说判被告多住些日子的监。由此,我认为,法院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工作,解决诸如上述问题。

  一、利用巡回法庭下乡开庭。巡回法庭是进行普法教育、普法宣传的好方式。选择有一定代表性、适合下乡、进基层开庭的案子,到村庄、学校、工厂等基层开庭,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宜阳县法院利用巡回法庭,审理民事纠纷,就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宜阳县法院把一起监护权纠纷的案子,在案发地的城关乡灵山村开庭,吸引了远近上千群众前来旁听,法庭通过举证、辩论,当庭判决,引起了群众的共鸣:因为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通过法庭辩论,使人们看到了是非曲直,看到了法律维护的正义,上了一堂不可多得的法律知识课。

  二、提倡法官写“判后语”。判后语也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宜阳县法院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之后要写上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使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的同时,再一次接受教育,认识法律,服判息诉。做法较好。前不久,宜阳县法院女法官孙晚霞在审结一起邻居间因为一语不和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后,在判决书之后附上了一纸她亲自写的一段情真意切的“判后语”,告诫当事人“冲动是魔鬼”,任何事退回一步天地宽,使当事人感到亲切、服气,感受了人民法官的人性化。此法应该在法官中提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颇为有益。

  三、赶庙会普法。农村庙会是人们集中的地方,利用这样的地方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失为一种好机会。宜阳县法院各法庭都曾利用不同的庙会,在会上摆摊设点,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宣传页,解答群众的各种法律疑问,人们在赶会、休闲的同时,学到了法律,解决了疑难,当然十分受欢迎。

  四、多给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机会。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各行各业,并且具有不同的经验和能力,合议庭应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今年是大调解年,案件要求能调尽调,这是可以让人民陪审员大显身手的时候。据笔者所知,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审理的多,而参与合议的少,参与具体调解的则更少。笔者以为,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之中,由他们来代表法官说话,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对法官有戒心,而对人民陪审员则会相对相信,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这也是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总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是强国是必需,人民法院任重而道远。

  (作者为河南省宜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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