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法院“三步”法发挥陪审员优势提升调解率
2009-06-04 16:04:56
     中国法院网讯 (崔永岭)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特点和调解工作的需要,实行庭前主调、庭中细调、庭后跟调相结合的“三步”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乡情民俗、贴近群众易被接受的优势,加强参审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236件,调解率达83%,无一上访、投诉、发改案件发生。

  该院在本院和法庭设立了人民陪审员调解室,选任了两名专职人民陪审员长期驻室主持庭前调解。在立案环节,立案人员把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分流到调解室,由这两名陪审员进行庭前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优先排期开庭。调解室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率达86%。

  开庭时,案件承办法官在主导调解的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教育感化作用。人民陪审员结合人情世故、风俗习惯,为当事人权衡利弊,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该院注意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可能出现反复的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跟踪调解指导,说明有关履行责任的程序,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保证调解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及时兑现。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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