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重抓农村陪审员工作促农村和谐
2009-06-04 15:49:21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林庆永)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没有停留在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上,而是着重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加强农村人民陪审员的“三抓二重”工作,即抓管理、抓培训、抓教育,重使用、重延伸,让陪审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实施法律的作用,力促农村和谐发展。截至日前,该院陪审员涉农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上诉率仅为判决案件的1%,且无一件被发回和改判,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积极探索解决涉农纠纷的有效途径,该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由人民法庭指导小组领导、立案庭统一管理,定期与人民陪审员联络,动态管理人民陪审员,把参与案件审理情况纳入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目标责任考核中,逐年考核,从而深化了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自觉性、主动性。

  该院每年集中培训两次,聘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亲自授课,定期组织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利用该院信息网络传媒就地组织陪审员收看中国法律节目,同时,为每位陪审员购买法律书籍、每年为每人分别订阅《司法文选》和《人民法院报》各一份,从而提高他们内在法律素质。

  该院把法院内部相关文件、简报、信息发送给他们,让他们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法院工作动向,该院还建立辖区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结对子活动,工作上一帮一,随时解答他们的疑惑。

  根据案件性质,该院机关各庭审理案件一律由立案庭随机抽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保证每位陪审员每年至少参与审理案件2件。各法庭对辖区陪审员必须均衡使用,做到人人都能参与案件审理,个个都能提高水平,发挥每个陪审员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在于监督与审判,对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有很大的亲和力,可使绝大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该院将陪审员按区域划分,让陪审员成为诉讼调解助理员,不但促使他们加倍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同时也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诉讼成本。上述措施,使法官与陪审员一起,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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