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比例达到1:1
2009-06-03 13:51:36
     中国法院网讯 (刘伟华)  6月3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19名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手中接过任命书,正式走上人民陪审员岗位。

  近几年,该院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先后出台了《人民陪审员诉前、庭前调解实施方案(试行)》和《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努力拓宽了陪审员的工作领域,使人民陪审员能全程参与法院的案件处理,在案件的审判、调解及协助执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挖掘陪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沟通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该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19名人民陪审员。

  该院此次选任陪审员的要求与以往相比凸现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品行端正、办事公道、表达能力较强、善于化解矛盾、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人选,选出的陪审员更加贴近群众,熟悉群众。因此,在此次任命的陪审员当中,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比重下降,基层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重有较大增加,其中基层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有10人,占新任命陪审员总数的52.7%,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12人,占新任命陪审员总数的63.1%。

  由于陪审员广泛分布在全县各地,在当地乡镇群众中威望较高,解决纠纷时往往能成为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平台,成为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触角,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成功率,而且通过人民陪审员自身的宣传,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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