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法院推行陪审员“出庭通知书”制度
2009-05-31 14:50:19
     中国法院网讯 (秦治民)  为使陪审员在开庭时准时到庭、熟悉案情,今年以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对陪审员实行“出庭通知书”制度,大大提高了出庭陪审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陪审员“出庭通知书”制度,是汤阴法院对陪审员进行日常管理的一项举措。凡需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在开庭前三天,由院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给陪审员邮寄一份“出庭通知书”。告知陪审员参与审案的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通知陪审员在开庭前与案件审判长结合、沟通,查阅卷宗、熟悉案件。陪审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须事先与审判长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庭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出庭通知书”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提醒陪审员牢记开庭的时间、地点,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请陪审员所在单位为陪审员出庭提供便利条件。“出庭通知书”制度实行5个月以来,该院共寄发“出庭通知书”203份,陪审员参审案件189件,出庭196人次,出庭陪审率达96.6%。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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