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法院陪审员作用大 四年参审案件8597件
2009-05-27 16:01:01
     中国法院网讯 (吴迎峰 刘雯)  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四年间,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41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8597次,其中刑事2436次,民事6087次,行政74次。该院去年被授予洛阳市陪审工作先进单位。

  自2005年41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后,该院就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问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精心做好陪审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经过四年多的积极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在加强对陪审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参审和合议环节、陪审补助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有效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对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提高司法效力、改善司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人民陪审员有效弥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该院通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法律知识材料的及时、充足供给,使得人民陪审员在优良的外界环境中汲取知识、刻苦钻研,使庭审技能提高,在合议案件时能大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观点。通过他们的参与,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力量的不足。

  二是人民陪审员在司法调解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在立案环节,有人民陪审员导诉,提醒当事人诉讼有风险,减少盲目性。在调解时,人民陪审员与群众直接接触、交流,解答问题,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陪审员肖涛同志在审理工作中,作做自己的工作定位:法官同志侧重于事实与法律方面,自己则侧重于情与理,在保持公正的原则下,与法官配合默契地工作。肖涛同志毫不隐晦地表示:不想做法官的陪衬,不愿陪审流于形式,希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长处,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每次参与调解他都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有的当事人感慨地说:“这个人民陪审员挺负责任,也挺会做工作,劝了这个又劝那个,法官讲法律多一点,着便装的人民陪审员讲亲情、道理多一些,两方面一结合。我们容易接受,双方都让让步,不就达成协议了?”

  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实际也是对庭审过程的全程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是从非司法职业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了许多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了思维判断。由于陪审员可以参与到案件的各个环节中,客观上形成了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监督和约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陪审员们大多在审判中能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根据自己的经验,对陪审的案件直陈己见。如陪审员高长城参加了王秀林贪污案、18名被告人的冲击国家机关案等多起重大案件的审理,在合议中他独到的见解被采纳,也开拓了法官判案的思路。

  四是人民陪审员宣传法律和与群众沟通的纽带作用不可低估。人民陪审员能够把群众的呼声带到法院,同时,将他们参与审理案件的亲身经历向群众进行宣传,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今年3月,张芝政等2名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涧西区谷水居民李某诉索某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告女方原在农村生活,经人介绍嫁给了后来才发现智力略有问题的男方。庭审时,男女双方亲属来了许多人,矛盾一触即发。两位陪审员发挥自己来自百姓,熟悉百姓的优势,协助审判长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陪审员将参与审理过的活生生的案例讲给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最后让双方平息了心中的怒气,虽未达成调解,但依法判决后,双方均当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五是人民陪审员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对查明案情,公正判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丰富法官的思维判断,如陪审员乔冰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积极发挥特长,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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