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反目因欠款 陪审员调解化干戈
2009-05-14 15:09:08
     中国法院网讯 (付会清)  5月14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老朋友因欠款反目引发的诉讼案件。在陪审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顺利达成还款协议,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是十几年的好朋友,1999年杨某开办炼金厂急需资金,向好朋友张某借款。当时张某想买房以备儿女结婚用,但是见老朋友有困难急需用钱,在不顾妻子的反对下,借给杨某29000元。杨某提出按月息1分5厘给付利息。之后,由于杨某经营不善,导致炼金厂倒闭,而未向张某还款。2006年4月10日,杨某给张某出具本金29000元和20000元的利息两张欠条,欠条上注明月息1分。2009年3月,张某拿着两张欠条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归还本金和利息共计59440元。杨某看到十几年的老朋友不顾情面,竟然起诉自己,扬言“就是住拘留所也不给一分钱”。张某也因十年来要账且受妻子埋怨而一肚子怨气,言明本金一分不让,利息一分不能少。

  开庭前,参加此案审理的陪审员索涛与双方当事人见面后,了解到双方是十几年的朋友,曾经关系不错。而杨某是因经济困难,希望张某减少一些利息,可以分批还款。在多次耐心做双方工作的基础上,张某作出让步同意减免利息,只给付本金和利息45000元就行,且可以分期分批还款。杨某看到张某还顾及老朋友情面,非常感动,当场表示在2009年底以前把账还清;若到期不还,情愿再拿5000元的违约金,以表还款诚意。

  就这样,十几年的老朋友拿着法院的调解书握手言和,互相嘘寒问暖。看到他们又和好如初,陪审员索涛开心地笑了。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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