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路上收获多
2009-05-14 15:01: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许晓冬
  岁月如歌,四年前,刚从桂林市叠彩区人大副主任的领导岗位上退休下来不久的我,双手接过本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书。四年来,我走过的陪审路宛如一首丰收之歌。

              获得了尊重和信任

  回忆近四年来的审判活动,感受最深的是,我们几个陪审员得到了叠彩区法院全体人员的尊重和信任。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虽然我们不穿法袍,不能担任审判长,但我们与法官并肩而坐,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庭调查时有询问权,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不仅可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独立的表决权,而且当意见出现分歧时,我们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凡要我们参加审判的案件,一般不是一喊就要到,一到就要开庭参加审理案件,而是事先将有关案件的内容、开庭的具体时间,提前一个月,至少提前10天左右通知我们。如行政庭书记员范林艳同志,每个月底或月初,都会将要我们参与审理的案件写在记录纸上,交到我们手里,便于我们协调好审判活动与其他事宜的关系,安心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得到了关心和爱护

  我们几个陪审员分别来自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不同的单位,阅历和判断能力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了使我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法院办公室杨芳荣主任组织我们去参加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理论知识培训班,让我们较为系统地学习了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时所必备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司法审判相关的职业道德、审判纪律要求。

  法院还给我们购买了各类法律书籍,如《广西审判案件选编》、《司法行政干警法律知识读本》,给我们订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且,每年年底叠彩区法院办公室都会要求各庭认真统计审核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情况,给我们发放补助经费。如今年元旦过后上班的第一天,法院就通知我们去领取2008年的审判活动补助经费,还为每位陪审员按月增发交通补助费30元,让大家过一个欢快祥和的春节。

  法院的同志们对陪审员的身体健康情况都很关心。办公室杨主任多次提醒,如果审判活动超过正常上班时间,可就近用餐,就餐费由区人民法院按人民陪审员决定给予补助。一名陪审员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行政庭庭长范志强受院领导委托,带领全庭人员前往探视、慰问,让这位陪审员及其家属都非常感动。

         领悟了如何成为优秀人民陪审员的真谛

  近四年来,我与叠彩区法院刑庭、民庭、审监庭、行政庭的干警们基本都有过接触,在与他们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见识了他们对审判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领悟到了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的真谛。

  行政庭年轻的女法官胡玮同志就是一位具有坚定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办案质量,乐于奉献,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法官。2008年,她共审理各类案件211件,审结210件,结案率为99.6%,办案数在全院名列前茅,荣立了三等功,并被叠彩区妇联评为“巾帼建功”能手。在与她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几十个案件过程中,我从她身上悟到了什么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是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是人民对司法权威的要求,而惟一的标准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办事;体会到了作为一名陪审员,应该像胡玮法官那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业务素质,深厚的法学修养和高尚的品德操守以及优良的工作作风。

  为此,凡我参加陪审的案件,绝不使自己成为“陪衬”,都要认真地记录,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与审判长持不同意见,我会事后认真研究案情和有关的法理,找到自己对或错的理由,并做事后总结,记录在案,促使自己的庭审水平不断提高。

  重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对陪审工作更是钟情不改,不是为了陪审经费,而是从心底里热爱,珍惜这份工作,真心实意地想在退休之后老有所为,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办些公平、公正的事。人民陪审员是人大常委会任命且颁发了任命书的,我很看重这一职务和荣誉,要求自己决不能违反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我会在自己的陪审路上唱响人民满意之歌。

  (作者系广西桂林市叠彩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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