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紧扣民生工程深化陪审员“三个意识”
2009-05-14 14:35:00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林庆永) 今年以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紧扣民生工程,努力破除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截至日前,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占同期普通程序案件的80%以上。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审判资源,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努力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该院注重人民陪审员工作,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努力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中搭建沟通平台,在回应民生诉求中求突破,在加强陪审员工作中深入贯彻“三个意识”,实现“三确保”。
一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意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高标准选任原则,适当补充人民陪审员队伍,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推进司法民主,完善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改善执法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权力,完善保障措施,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等多种途径,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深化人民陪审员职责意识,确保办案取得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意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办案、宣传和沟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宣传法官”, 沟通要寓情于理,情理法交融,调处纷争,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连心桥”,筑牢“第一道防线”,实现司法和谐。
三是深化人民陪审员素质意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培训工作,强化人民陪审员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意识和司法能力,在职业道德素质上要落实《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廉洁奉法,无私奉献。
该院注重人民陪审员工作,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努力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中搭建沟通平台,在回应民生诉求中求突破,在加强陪审员工作中深入贯彻“三个意识”,实现“三确保”。
一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意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高标准选任原则,适当补充人民陪审员队伍,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推进司法民主,完善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改善执法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权力,完善保障措施,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等多种途径,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深化人民陪审员职责意识,确保办案取得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意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办案、宣传和沟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宣传法官”, 沟通要寓情于理,情理法交融,调处纷争,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连心桥”,筑牢“第一道防线”,实现司法和谐。
三是深化人民陪审员素质意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培训工作,强化人民陪审员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意识和司法能力,在职业道德素质上要落实《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廉洁奉法,无私奉献。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