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人民陪审员
——一个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历及感想
2009-05-07 16:11: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治伟
我是云南省腾冲县委政府信访局的一名干部,任信访股股长。2005年3月,我被腾冲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腾冲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到现在已有四年时间。四年以来,我先后积极参与陪审了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25件。2007年11月,曾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下面,我愿意将自己的陪审经历和感想一同与读者分享。
我多了一份工作:当上了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一名信访干部,本职工作就是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具体承担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各方、促进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工作职责。新的形势下,群众信访活动日趋活跃,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期望及要求越来越高,信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由于这样特殊的工作性质,我经常没有休息天,没有正常的上下班,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工作繁忙而又清苦,时时觉得身心疲惫。2005年2月的一天,突然被单位主要领导通知谈话,说人民法院分配给我单位一个人民陪审员名额,经反复考虑,认为我比较合适,决定推荐我。我当时确实不知道人民陪审员具体是干什么的,但凭字面意思理解,“陪审”肯定是陪同法官审理案件,肯定要到法院出庭,总之是有事情要做。我就跟领导反映:平常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十分吃力了,现在再多一事,恐怕干不了。想不到领导很坚决:“干不了也要干,而且两样都要板板扎扎的干好,有困难和问题单位会帮助解决”。就这样,我被报了上去,随后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筛选,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任命,再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于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工作了。
从被动陪坐到积极参审:逐渐进入陪审角色
四年来,我当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可以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陪而不审”。审判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初任陪审员,我虽然经过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前培训,加之出于本职工作的需要,日常也对涉法涉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过一些了解,但是在实际参与庭审、合议中,由于对具体的审判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条都只还处于模糊认识之中,觉得还是乖乖陪审、合议时少提意见比较稳妥。记得刚参加几个案件的庭审,主审法官向我征询:你对当事人各方有没有什么要问或者要说的?我当即说:没有。合议时主审法官又问:经审理,可以认定的法律事实是这些,根据这些可以认定的法律事实,我的判决意见是这样,你有什么看法。我也当即回答:没有什么看法,同意你的意见。总之,我刚开始参加陪审时,因为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确实不懂,怕闹笑话、怕引麻烦,庭审、合议中自然也就不敢审、不敢发表意见。第二阶段是积极参审。随着参与庭审、合议次数的增多,经过认真倾听、观摩、学习,我对庭审、合议的感性认识不断增强,我基本上掌握了庭审规则、庭审流程、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判断及案件裁量等常识,同时也对每个法官的审案风格有所掌握。所以,当我在庭审中认为事实没搞清时一定会发问各方当事人,合议时也十分积极地发表意见。同时,我还有意识的关注案件庭审及合议的各个环节,有疑议时,及时向审判长提出。
腾冲县人民法院凡是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都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我每个月都会接到邀请,参与审理不同的案件。四年来我参审过刑事方面的零星毒品贩卖运输、遗弃、盗伐国家林木、盗窃等案件,民事方面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山林土地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行政案件方面的行政许可纠纷等案件,接触审理的案件类型比较多、涉及范围广。我觉得自己非常幸运,陪审能让我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在后来的日子里,法官们在合议案件时往往先让我们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如果看法一致,法官会说“我同意陪审员的意见”,这就是从陪坐到参审的变化。腾冲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素质普遍都高,又比较尊重我们人民陪审员,在这里我可以畅所欲言,发表我对案件的独立看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
从参审到有陪有审:成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
我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就是有陪有审。有些案件我审少陪多,比如医患纠纷案,其审理过程基本上可以说是公式化的。首先看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看伤残鉴定等级,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具体赔偿、补偿项目及相应的计算标准进行裁判。最初参审这样的案件时,看到那么厚的案卷,当事人各有说法,我觉得非常复杂,熟悉以后才知道,法官在确定了责任比例后,按公式计算赔偿数额即可。对于有些案件我发表意见则比较多,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贩毒、未成年人犯罪等。
有时候我觉得我们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好像都是医生,审理案件就像是看病治病。一名医生诊断的意见和做出的治疗方案是这样,其它医生就帮着斟酌一下到底是否准确、恰当。我现在对陪审掌握的原则是:第一,庭审时专注的听和记,同时该问清楚的一定要问清楚;第二,坚持“以证据认定事实,以法律、政策和社会公理裁判案件”的理念;其三,当某个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法官下不了决心时,“推”他一把,帮助法官加强内心确认,坚定地支持他下判;其四,如果自己的意见与法官的意见最终不一,则要求合议笔录如实记录自己的意见并建议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
陪审员心中的一杆秤:合法、合情、合理的有机统一
我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经常会接触群众反映人民法院判案不公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通过对这方面问题的思考,我觉得,问题产生的成因十分复杂,其中少数法官执法为民意识淡薄,办案执法不能很好体现合法、合情、合理是一个重要的成因。我认为:要判断某一事物是否合情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法,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对整个案件可能存在“合情、合理”的另一面进行综合分析,将“合法、合情、合理”融为一体,通盘考虑本案在自由裁量、证据取舍、主体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情理之中,最后,通过判决文书这一特定载体,传达给当事人。因此,我们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和合议过程中,要将 “合法”这一最低要求,提升到“合法、合理、合情”三者兼备的新境界,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分析为纽带,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等方面进行逻辑分析,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违法者真正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危害程度,当他们面对这些违法事实感到惭愧的同时,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触犯法律时本应付出的代价,从而通过法院判决去领悟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从事实中去洗涮心灵,从错误中去触动灵魂,心甘情愿地“认错服判”。
利人利己:提高了自我,帮助了本职工作
司法审判专业性极强,2005年4月在上岗之前我们就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封闭式培训,上岗以后虽然没有再组织过专门培训,但腾冲县人民法院发给了我们很多学习资料,还定期把院刊《边地审判通讯》一期不落的发到我们手上。《边地审判通讯》我每期必细看,同时还经常登录腾冲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我对《边地审判通讯》和法院网站上的案件时讯、案例分析、判决文书选登等栏目特别喜欢,可以说我的很多法律知识都是从中获得的。
作为一名信访干部,我经常会接待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信访人。这时我会耐心说明法院是一般是怎么审案的,解释为什么这样判,其依据是什么。如果我觉得判决明显无误,信访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都站不住脚,我就向信访人表明应当尊重和服从人民法院判决,息诉停访的意见。如果我认为判决可能有误时,我就建议他如何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上诉或者申诉,并把我认为的关键点提出来。除此之外,我还充分应用陪审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具体处理信访群众反映的相关信访问题,当好信访群众的“法律顾问”。自从当上了人民陪审员,我的信访本职工作,无论是协调处理信访问题,还是做信访人思想疏导化解工作,其法律政策的“底气”越来越足。每看到信访群众满意的笑脸和听到“多谢了”的话语时,我都会自豪一阵子。
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法官廉洁、自律程度普遍较高
四年来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让我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有了新的认识。每一种职业都有它自身的特点,法官也不例外。我原以为法官地位很高,人人敬畏和羡慕,我在清苦的信访部门工作,与之比不起、比不了。但我现在觉得这是一种误解,觉得法官这碗饭确实不好吃。
那些离婚离不成的或是追债要不到钱的当事人,有时会闯进法官办公室,又骂又闹,看着让人揪心。打官司总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而败诉方埋怨最多的是法官不公正,没有采纳他的证言、证据。有时候一审结束后,双方都会提出上诉。这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案中尤其常见,被告认为判赔多了,原告却觉得判少了,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对法官公正的评价总是低于二分之一,这就是法官职业的特点。
我发现,有时当事人埋怨司法不公正,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而导致的认识错误。在我参审的案件中,有的是诉讼主体不符,法律关系不明确;有的是被告不知去向;有的是证据不足等等。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关心事实本身,用法律语言来说就是关心实体,而不知诉讼程序对打官司的重要性。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又不请律师或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加之如果再遇到一个素质不高律师的误导,如果自己的案子碰到程序不合法被中止或被驳回,都会责怪司法不公正。
参加陪审工作四年来,我很欣慰地看到,我接触到的法官办案规范、司法文明,并不是社会上流传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良形象。我个人认为,法官的廉洁、自律程度普遍是比较高的。基层法院办案法官的工作量之大也是我到了法院以后才知道的,与我们信访干部一样,人少事多,工作繁重要求高,身累、心累。法官同样需要理解和支持。
问题和建议:细化制度,完善管理
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体现民主政治的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看来,有必要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1、人民陪审员是否参与审案应由当事人决定,不应单独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有理由怀疑法官(人民陪审员)作出的裁判的公正性,这时候,让其自主地选择由谁来裁判案件就是对其权利的充分尊重。
2、一案一个陪审员参审。我参审过的案件,多是3人组成合议庭审,有的是一个陪审员参审,有的是两个陪审员参审。我认为如果案件是3人组成的合议庭还是一案一个陪审员参审好。原因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疑难复杂的案件,有一定的难度、工作量可能较大,让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由于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所限,难于有效与法官配合,可能会导致庭审、合议质量不高的问题。
3、应当注重选择年纪较大、社会阅历丰富、熟悉人情世故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一类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分析认识往往会有更多的真知灼见,也容易取得当事人对其的信任。
4、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合议应先易后难,应重点关注程序合法、事实认定的问题。法律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审判的关键。决定事实问题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法律事实是否存在,这一部分通常不涉及很深的法律知识,我觉得并不难。难点还是在适用法律问题上,让适用法律问题往往都是外行的人民陪审员去参与审判那些法官都觉得“头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决定法律问题,除了使人民陪审员觉得陪而不审外,其效果可想而知。所以人民陪审员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干不了、干不好的就不要做。否则,不仅发挥不了陪审的积极作用,反而不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我多了一份工作:当上了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一名信访干部,本职工作就是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具体承担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各方、促进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工作职责。新的形势下,群众信访活动日趋活跃,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期望及要求越来越高,信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由于这样特殊的工作性质,我经常没有休息天,没有正常的上下班,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工作繁忙而又清苦,时时觉得身心疲惫。2005年2月的一天,突然被单位主要领导通知谈话,说人民法院分配给我单位一个人民陪审员名额,经反复考虑,认为我比较合适,决定推荐我。我当时确实不知道人民陪审员具体是干什么的,但凭字面意思理解,“陪审”肯定是陪同法官审理案件,肯定要到法院出庭,总之是有事情要做。我就跟领导反映:平常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十分吃力了,现在再多一事,恐怕干不了。想不到领导很坚决:“干不了也要干,而且两样都要板板扎扎的干好,有困难和问题单位会帮助解决”。就这样,我被报了上去,随后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筛选,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任命,再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于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工作了。
从被动陪坐到积极参审:逐渐进入陪审角色
四年来,我当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可以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陪而不审”。审判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初任陪审员,我虽然经过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前培训,加之出于本职工作的需要,日常也对涉法涉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过一些了解,但是在实际参与庭审、合议中,由于对具体的审判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条都只还处于模糊认识之中,觉得还是乖乖陪审、合议时少提意见比较稳妥。记得刚参加几个案件的庭审,主审法官向我征询:你对当事人各方有没有什么要问或者要说的?我当即说:没有。合议时主审法官又问:经审理,可以认定的法律事实是这些,根据这些可以认定的法律事实,我的判决意见是这样,你有什么看法。我也当即回答:没有什么看法,同意你的意见。总之,我刚开始参加陪审时,因为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确实不懂,怕闹笑话、怕引麻烦,庭审、合议中自然也就不敢审、不敢发表意见。第二阶段是积极参审。随着参与庭审、合议次数的增多,经过认真倾听、观摩、学习,我对庭审、合议的感性认识不断增强,我基本上掌握了庭审规则、庭审流程、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判断及案件裁量等常识,同时也对每个法官的审案风格有所掌握。所以,当我在庭审中认为事实没搞清时一定会发问各方当事人,合议时也十分积极地发表意见。同时,我还有意识的关注案件庭审及合议的各个环节,有疑议时,及时向审判长提出。
腾冲县人民法院凡是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都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我每个月都会接到邀请,参与审理不同的案件。四年来我参审过刑事方面的零星毒品贩卖运输、遗弃、盗伐国家林木、盗窃等案件,民事方面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山林土地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行政案件方面的行政许可纠纷等案件,接触审理的案件类型比较多、涉及范围广。我觉得自己非常幸运,陪审能让我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在后来的日子里,法官们在合议案件时往往先让我们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如果看法一致,法官会说“我同意陪审员的意见”,这就是从陪坐到参审的变化。腾冲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素质普遍都高,又比较尊重我们人民陪审员,在这里我可以畅所欲言,发表我对案件的独立看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
从参审到有陪有审:成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
我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就是有陪有审。有些案件我审少陪多,比如医患纠纷案,其审理过程基本上可以说是公式化的。首先看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看伤残鉴定等级,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具体赔偿、补偿项目及相应的计算标准进行裁判。最初参审这样的案件时,看到那么厚的案卷,当事人各有说法,我觉得非常复杂,熟悉以后才知道,法官在确定了责任比例后,按公式计算赔偿数额即可。对于有些案件我发表意见则比较多,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贩毒、未成年人犯罪等。
有时候我觉得我们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好像都是医生,审理案件就像是看病治病。一名医生诊断的意见和做出的治疗方案是这样,其它医生就帮着斟酌一下到底是否准确、恰当。我现在对陪审掌握的原则是:第一,庭审时专注的听和记,同时该问清楚的一定要问清楚;第二,坚持“以证据认定事实,以法律、政策和社会公理裁判案件”的理念;其三,当某个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法官下不了决心时,“推”他一把,帮助法官加强内心确认,坚定地支持他下判;其四,如果自己的意见与法官的意见最终不一,则要求合议笔录如实记录自己的意见并建议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
陪审员心中的一杆秤:合法、合情、合理的有机统一
我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经常会接触群众反映人民法院判案不公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通过对这方面问题的思考,我觉得,问题产生的成因十分复杂,其中少数法官执法为民意识淡薄,办案执法不能很好体现合法、合情、合理是一个重要的成因。我认为:要判断某一事物是否合情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法,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对整个案件可能存在“合情、合理”的另一面进行综合分析,将“合法、合情、合理”融为一体,通盘考虑本案在自由裁量、证据取舍、主体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情理之中,最后,通过判决文书这一特定载体,传达给当事人。因此,我们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和合议过程中,要将 “合法”这一最低要求,提升到“合法、合理、合情”三者兼备的新境界,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分析为纽带,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等方面进行逻辑分析,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违法者真正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危害程度,当他们面对这些违法事实感到惭愧的同时,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触犯法律时本应付出的代价,从而通过法院判决去领悟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从事实中去洗涮心灵,从错误中去触动灵魂,心甘情愿地“认错服判”。
利人利己:提高了自我,帮助了本职工作
司法审判专业性极强,2005年4月在上岗之前我们就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封闭式培训,上岗以后虽然没有再组织过专门培训,但腾冲县人民法院发给了我们很多学习资料,还定期把院刊《边地审判通讯》一期不落的发到我们手上。《边地审判通讯》我每期必细看,同时还经常登录腾冲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我对《边地审判通讯》和法院网站上的案件时讯、案例分析、判决文书选登等栏目特别喜欢,可以说我的很多法律知识都是从中获得的。
作为一名信访干部,我经常会接待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信访人。这时我会耐心说明法院是一般是怎么审案的,解释为什么这样判,其依据是什么。如果我觉得判决明显无误,信访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都站不住脚,我就向信访人表明应当尊重和服从人民法院判决,息诉停访的意见。如果我认为判决可能有误时,我就建议他如何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上诉或者申诉,并把我认为的关键点提出来。除此之外,我还充分应用陪审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具体处理信访群众反映的相关信访问题,当好信访群众的“法律顾问”。自从当上了人民陪审员,我的信访本职工作,无论是协调处理信访问题,还是做信访人思想疏导化解工作,其法律政策的“底气”越来越足。每看到信访群众满意的笑脸和听到“多谢了”的话语时,我都会自豪一阵子。
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法官廉洁、自律程度普遍较高
四年来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让我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有了新的认识。每一种职业都有它自身的特点,法官也不例外。我原以为法官地位很高,人人敬畏和羡慕,我在清苦的信访部门工作,与之比不起、比不了。但我现在觉得这是一种误解,觉得法官这碗饭确实不好吃。
那些离婚离不成的或是追债要不到钱的当事人,有时会闯进法官办公室,又骂又闹,看着让人揪心。打官司总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而败诉方埋怨最多的是法官不公正,没有采纳他的证言、证据。有时候一审结束后,双方都会提出上诉。这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案中尤其常见,被告认为判赔多了,原告却觉得判少了,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对法官公正的评价总是低于二分之一,这就是法官职业的特点。
我发现,有时当事人埋怨司法不公正,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而导致的认识错误。在我参审的案件中,有的是诉讼主体不符,法律关系不明确;有的是被告不知去向;有的是证据不足等等。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关心事实本身,用法律语言来说就是关心实体,而不知诉讼程序对打官司的重要性。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又不请律师或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加之如果再遇到一个素质不高律师的误导,如果自己的案子碰到程序不合法被中止或被驳回,都会责怪司法不公正。
参加陪审工作四年来,我很欣慰地看到,我接触到的法官办案规范、司法文明,并不是社会上流传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良形象。我个人认为,法官的廉洁、自律程度普遍是比较高的。基层法院办案法官的工作量之大也是我到了法院以后才知道的,与我们信访干部一样,人少事多,工作繁重要求高,身累、心累。法官同样需要理解和支持。
问题和建议:细化制度,完善管理
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体现民主政治的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看来,有必要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1、人民陪审员是否参与审案应由当事人决定,不应单独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有理由怀疑法官(人民陪审员)作出的裁判的公正性,这时候,让其自主地选择由谁来裁判案件就是对其权利的充分尊重。
2、一案一个陪审员参审。我参审过的案件,多是3人组成合议庭审,有的是一个陪审员参审,有的是两个陪审员参审。我认为如果案件是3人组成的合议庭还是一案一个陪审员参审好。原因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疑难复杂的案件,有一定的难度、工作量可能较大,让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由于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所限,难于有效与法官配合,可能会导致庭审、合议质量不高的问题。
3、应当注重选择年纪较大、社会阅历丰富、熟悉人情世故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一类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分析认识往往会有更多的真知灼见,也容易取得当事人对其的信任。
4、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合议应先易后难,应重点关注程序合法、事实认定的问题。法律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审判的关键。决定事实问题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法律事实是否存在,这一部分通常不涉及很深的法律知识,我觉得并不难。难点还是在适用法律问题上,让适用法律问题往往都是外行的人民陪审员去参与审判那些法官都觉得“头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决定法律问题,除了使人民陪审员觉得陪而不审外,其效果可想而知。所以人民陪审员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干不了、干不好的就不要做。否则,不仅发挥不了陪审的积极作用,反而不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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