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镇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作行政决定输官司
2009-05-05 09:42:4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汤计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音花镇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作行政决定,引发民事纠纷在法庭上输了官司。
达茂旗巴音花镇乌兰敖包嘎查牧民李小功,于1989年10月1日从当地政府领取了证号为08127号的草牧场使用证。1997年10月1日,他又与达茂旗政府牧区经营管理站签订了经营期限为30年的草牧场承包合同书(199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
2000年3月,巴音花镇政府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李小功的这块草牧场经营权产生了争议。其后,镇政府通过确权,认定李小功享有这块争议草牧场的经营权。谁知八年后这块草场的经营权又起争执,镇政府不顾这块草场已经确权的事实,在第二次确权中竟然作出了与八年前不同的决定。李小功认为镇政府违法行政,依法向达茂旗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而旗政府在复议中维持了镇政府的第二次确权决定。
2009年2月24日,李小功将巴音花镇政府告至法院。4月15日,达茂旗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巴音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决定书,应适用法律法规而未适用,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处理决定书在未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其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牧民李小功因此打赢了这场官司。
达茂旗巴音花镇乌兰敖包嘎查牧民李小功,于1989年10月1日从当地政府领取了证号为08127号的草牧场使用证。1997年10月1日,他又与达茂旗政府牧区经营管理站签订了经营期限为30年的草牧场承包合同书(199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
2000年3月,巴音花镇政府换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李小功的这块草牧场经营权产生了争议。其后,镇政府通过确权,认定李小功享有这块争议草牧场的经营权。谁知八年后这块草场的经营权又起争执,镇政府不顾这块草场已经确权的事实,在第二次确权中竟然作出了与八年前不同的决定。李小功认为镇政府违法行政,依法向达茂旗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而旗政府在复议中维持了镇政府的第二次确权决定。
2009年2月24日,李小功将巴音花镇政府告至法院。4月15日,达茂旗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巴音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决定书,应适用法律法规而未适用,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处理决定书在未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其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牧民李小功因此打赢了这场官司。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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