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清理积案作用大
2009-04-30 16:23:50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刘建春)  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清积执行,取得一定效果。截至日前,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执结积案30件,其中经人民陪审员调解后和解执结28件,和解率达93.3%,执结标的额达60万余元。

  针对执行中许多被执行人来自农村,履行能力差,法律意识弱,经常会发生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无理抗法、村民围集甚至哄闹等暴力抗法现象,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在当地有威望、知民情、亲和力强的特殊优势,积极发挥他们信息反馈、善于调解的作用。对一些敏感性案件,疑难案件,该院事先与他们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请他们帮助提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

  如某造纸有限公司拖欠职工李某等13人劳动报酬一案。执行人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努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于法于理剖析利弊,人民陪审员积极引导被执行人设身处地地站在劳动者立场上考虑问题,最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表示愿意以其本人的财产代公司分期支付职工工资,使这批积案顺利执结。

  同时,人民陪审员还担负着监督执行案件整个过程的职责,对执行措施、执行收费、委托拍卖等全方面进行监督。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对终结执行有较大异议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到调查核实、合议讨论、公开听证的过程中,使执行程序中的各方面、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公信力,使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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