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法院下乡巡回办案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2009-04-30 14:26:28
丹凤县法院下乡巡回办案
中国法院网讯 (王建民 张鹏) 4月23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峦庄法庭在峦庄镇马家坪村就地开庭审理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民事案件,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和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活动。这是峦庄法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司法便民活动的一个缩影。
2008年8月,峦庄镇马家坪村陈某在江苏扬州打工时不慎从高处摔下死亡,陈某家属与江苏合发有限公司达成40万元的赔偿协议,陈某之妻王某当即领走20万元,陈某父母方领走17万元,剩余3万元用于路途花费和丧葬费。后双方因赔款分割发生争议,经村上多次协商无果。2009年正月,陈某之父去世,王某立即向法庭申请对陈某父母占有的17万元采取诉前保全,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后经法庭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议,而且陈某之母以王某领取太多为由提出反诉。
由于此案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且此类纠纷在农村多有不同认识,干部和群众比较关注,法庭决定将此案在当地就地开庭审理。4月23日,法庭同志带上国徽、法槌等标志物,身着法袍,就地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和村民们坐在旁听席上,全程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他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及职业特点,对法院工作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村民们开展走访活动,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巡回就地开庭,既便利了诉讼,又宣传了法制,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2008年8月,峦庄镇马家坪村陈某在江苏扬州打工时不慎从高处摔下死亡,陈某家属与江苏合发有限公司达成40万元的赔偿协议,陈某之妻王某当即领走20万元,陈某父母方领走17万元,剩余3万元用于路途花费和丧葬费。后双方因赔款分割发生争议,经村上多次协商无果。2009年正月,陈某之父去世,王某立即向法庭申请对陈某父母占有的17万元采取诉前保全,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后经法庭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议,而且陈某之母以王某领取太多为由提出反诉。
由于此案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且此类纠纷在农村多有不同认识,干部和群众比较关注,法庭决定将此案在当地就地开庭审理。4月23日,法庭同志带上国徽、法槌等标志物,身着法袍,就地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和村民们坐在旁听席上,全程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他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及职业特点,对法院工作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村民们开展走访活动,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巡回就地开庭,既便利了诉讼,又宣传了法制,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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