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陪审员出面调解 当事人疑窦顿开
2009-04-17 14:36:28
中国法院网讯 (万德央) 今年以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在案件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中,善于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日前,一起离婚纠纷的承办法官邀请当地两名陪审员参与调解,一起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张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外出打工很少回家。长期的分居导致感情破裂。日前,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对李某离婚诉求不持异议,双方在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上均达成了一致,唯独在对外共同债权数额上分歧较大。张某主张对外债权至少有10万,而李某仅承认有4.5万元,并且将欠款人的姓名、欠款数额悉数提举给法庭。张某对李某承认的4.5万元共同债权虽然有异议,但提举不出证据反驳对方,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成立。承办法官提出以李某承认的4.5万元数额作为双方对外共同债权额加以分割,并对为何认定4.5万元为共同债权额进行了解释。但张某对法官的释法将信将疑,认为法官在偏袒李某。
为此,承办法官邀请潘村法庭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毛大广、何杨参与调解。这两位陪审员政治思想强、文化素质高、热爱审判事业,积极参加潘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深受当地百姓信任。两位陪审员以通俗的语言,结合相关案例,由浅入深地向张某解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陪审员取得了张某的信任,解开了其心中的疑窦,使其认识到了法官的调解是公正的。在两名陪审员悉心调解下,该起离婚纠纷立即得以化解,双方满意地签定了离婚调解协议。
张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外出打工很少回家。长期的分居导致感情破裂。日前,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对李某离婚诉求不持异议,双方在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上均达成了一致,唯独在对外共同债权数额上分歧较大。张某主张对外债权至少有10万,而李某仅承认有4.5万元,并且将欠款人的姓名、欠款数额悉数提举给法庭。张某对李某承认的4.5万元共同债权虽然有异议,但提举不出证据反驳对方,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成立。承办法官提出以李某承认的4.5万元数额作为双方对外共同债权额加以分割,并对为何认定4.5万元为共同债权额进行了解释。但张某对法官的释法将信将疑,认为法官在偏袒李某。
为此,承办法官邀请潘村法庭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毛大广、何杨参与调解。这两位陪审员政治思想强、文化素质高、热爱审判事业,积极参加潘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深受当地百姓信任。两位陪审员以通俗的语言,结合相关案例,由浅入深地向张某解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陪审员取得了张某的信任,解开了其心中的疑窦,使其认识到了法官的调解是公正的。在两名陪审员悉心调解下,该起离婚纠纷立即得以化解,双方满意地签定了离婚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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