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法院人民陪审员将逐步实现平民化普遍化
2009-04-08 14:36:16
     中国法院网讯 (肖国栋 丁福生)  今后,湖北省孝感市法院将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平民化、普遍化要求,面向广大农村,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化解矛盾的成功率,又可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日前,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四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了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了下一阶段人民陪审员工作。

  据介绍,2005年以来,围绕培育一支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全市两级法院扎实抓好人民陪审员机制管理、履行职责、学习培训等工作,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宣扬了法治文明,促进了社会和谐,弥补了审判力量。四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共计4904件,人民陪审员平均每人参审案件46.7件。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4200件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3103件,调撤率为73.9%,比案件总调撤率高1.9%。

  会上,孝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占云发要求,今后全市法院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使它真正成为“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为此,该院提出“六项工作要求”:一是要为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增强其社会荣誉感和使命感,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二是要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平民化、普遍化要求。应当面向广大农村,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可以吸收一些人民调解员和乡镇司法助理员为人民陪审员,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化解矛盾的成功率,又可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要明确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畴和参审管理办法。考虑到孝感法院工作实际,孝感基层法院应当在社区邻里、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及山林承包经营权等涉农纠纷、劳动争议、涉困群体纠纷、未成年人犯罪、侵财与多发性犯罪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八个方面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四是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陪审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让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能够查阅案卷,熟悉基本案情,参加庭前调解;庭审时,能够在法庭调查、辩论或调解阶段协助庭审;评议案件时,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评议。为防止人民陪审员因趋同和敬畏心理而受法官意见的影响,进行案件评议时,应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才由法官发表意见。五是要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力度。要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院业务培训总体规划,与法院法官培训工作并重;进一步明确培训目标、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讲求培训效果,使人民陪审员能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六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业绩档案,建立人民陪审员辞退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发挥好“陪执员”的作用、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发挥好“审判员”的作用,为推进孝感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科学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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