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占道引燃汽车 三行政机关被诉不作为
2009-04-08 14:49:08
     中国法院网讯 (曹先锋 彭中华)  车主以秸秆占道引燃汽车,有关部门未尽管理职责为由,将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等三家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共同赔偿财产损失43920元。4月7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

  2007年6月8日17时许,谯城区谯东镇农民侯某的五菱小型客车在该区颜集镇境内行驶时,因路面堆放有大量的麦秸秆,致使汽车排气管将附近的秸秆引燃,车辆全部烧毁。经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认定,财产直接损失43290元。

  侯某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被告疏于管理,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遂将三家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由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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