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法院陪审员积极参审参调春风化雨促和谐
2009-04-08 14:30:46
     中国法院网讯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调工作,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民主参与度,作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抓不懈。一批人民满意的优秀人民陪审员不断涌现出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庄寨镇人民法庭陪审员张留安同志自2005年当选人民陪审员之后,共参与31起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在庄寨镇法庭受理的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留安同志再次充分发挥陪审员参审参调作用,加速了案件审理进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该案中,庄寨镇一名年仅7岁的女童韩某被同学张某用铅笔扎伤左眼,其监护人向张某监护人及校方提出索赔请求。因三方当事人在损害事实认定、损害后果的承担等方面存有较大分歧,使得赔偿问题久拖不决。无奈之下,韩某监护人一纸诉状将张某监护人及校方告上法庭。

  庄寨镇法庭受理此案后,面对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屡屡出现的情绪失控局面,主审法官果断宣布休庭,并安排人民陪审员做好当事人的庭下调解工作。陪审员张留安同志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社会经验及本乡本土优势,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工作。经过一场耗时五个多钟头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三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当庭支付了赔偿费用。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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