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法院“编外法官”息诉解争促和谐
2009-04-01 14:37:5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勇)  今年以来,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把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措施,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审理和调解工作提供良好平台,使陪审员这一“编外法官”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对于息诉罢访、案结事了起到了重要作用。

  宁津县人民法院从社会各个阶层选出26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分别来自党群机关教育企事业等单位,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他们积极参审各类案件,尤其是参与离婚、赡养、相邻关系和少年犯罪等案件。该院在庭审环节增设陪审员释法环节,充分利用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优势,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争。

  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该院从妇联、村委会、乡镇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中,选择合适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案件调解中,法官以法说理,陪审员以情动人,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化解双方怒气和误解,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编外法官”和审判员优势互补,共同对当事人进行阐情、析理、明法,促进矛盾的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民商案件89件,经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75件,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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