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事业在安陆“开花结果”
2009-04-01 14:15: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志新
  2005年5月,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院、孝感中院的要求,作出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工作在一个全新起点向前迈进。截至今年3月20日,该院1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12件,年人均参审15.2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了司法民主化进程,陪审员工作在安陆“开花结果”。

            他们是不着法袍的法官

  “担任人民陪审员是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把信任当责任,把重托当义务。”这是安陆市法院陪审员邓建堂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感受最深的一句话。

  邓建堂是该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通过单位推荐并经过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之一。他共参与陪审案件126件,无一例当事人申诉上访。2006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光荣称号,2007年受到罗干、顾秀莲等中央领导的亲自接见,并代表全省人民陪审员在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发言。

  人民陪审员是推动法院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是不着法袍的法官,却手握神圣的审判权;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报酬,却满怀对陪审工作的热情,他们没有法官耀眼的光环,却谱写着动人乐章。他们来自百姓,代表百姓,扎根于百姓。四年来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中,他们认真履行职责,表现出执着、敬业、无私奉献的专业精神,为推动该院的审判工作、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合议庭里陪审员有了表决权

  在审理杨某诉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某向法庭提供了字样为“今借现金捌千元整……”和2500元的借据各一张。肖某提出异议,称自己的确借过杨某8000元,但已部分归还,只欠2500元,借款和还钱时都有证人在场。

  该案合议时,江兴景陪审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和意见,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最终采纳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江兴景深有感触地说:“没有想到自己的意见受到如此重视,自己的独立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不小于1/3;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因此,该院要求审判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审判权,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真诚调解架起“连心桥”

  去年4月,李店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纠纷赔偿案件。原告黄某在建筑工地上施工摔成八级伤残。原告的姑爷殷某是李店镇松山村农民,曾当过该村党支部书记。在一次调解过程中,老殷不顾法官的劝解,气愤地说:“我的侄儿摔成这样,多赔点也不过分!”被告的律师认为,赔多少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原被告双方因赔偿费用的标准僵持不下。见此情景,陪审员黄爱东利用自己曾经在松山村驻过队,与这位老干部较熟悉的优势,真诚地向他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老殷终于明白了是自己没有依据法律确定赔偿标准。最后,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近四年的陪审工作中,黄爱东调解和协助调解民事案件172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百姓,更容易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优势,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是该院积极主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个亮点。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对当事人之间矛盾比较尖锐对立的案件及当事人对法院有误解的案件等,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从而架起法院与百姓沟通的桥梁,增强了老百姓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心。

        陪审队伍没有一个法律“门外汉”

  “陪审员具有很高的素质,在庭审过程中运用法言法语,完全没有法律‘门外汉’的感觉。”这是一位律师对该院陪审员的评价。老陪审员李翠芳说:“虽然我们是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后取得陪审员的资格,但是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很感谢法院经常组织我们参加学习和培训,法官思维的讲座,让我们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让我们从宏观上了解了司法为民的精神,指引了今后陪审工作的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以优化结构为落脚点,广泛走访相关单位深入地进行前期调研,注意加强对陪审员的文化素质、社会阅历、道德品质和对陪审事业的热爱程度的考察。任命的15名人民陪审员,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其中5人具有本科学历,分别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教育战线、乡镇办事处等单位,具有较高的群众信任度和广泛代表性。

  同时,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尽快熟悉并胜任陪审工作,该院把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审判方式改革,制定多项培训计划,进行集中授课;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观摩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庭审活动;为每位陪审员指定两名审判员担任法律知识辅导员。这些举措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理性认识,进一步提高了陪审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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