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无袍法官”优势凸现
2009-04-01 14:00:15
中国法院网讯 (徐洁) 今年以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工作中,深入挖掘陪审资源,充分发展人民陪审员这个“无袍法官”的优势,与群众架起一座“民心桥”。据统计,该院38名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率达100%,协议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且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上诉案件的发生。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优势,邀请陪审员参与到法律释明中,让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12月12日,该院受理原告杨某、周某等二十一人诉被告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陪审员杨民生认为,被告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应给予21名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陪审员积极与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仅用2个小时就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给予了21名原告不同数额的经济补偿,真正达到了清除隔阂、案结事了的最佳功效,提高了当事人以及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可信度,为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同时,该院对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积极邀请妇联、工会和农村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有效地钝化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优势,邀请陪审员参与到法律释明中,让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12月12日,该院受理原告杨某、周某等二十一人诉被告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陪审员杨民生认为,被告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应给予21名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陪审员积极与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仅用2个小时就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给予了21名原告不同数额的经济补偿,真正达到了清除隔阂、案结事了的最佳功效,提高了当事人以及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可信度,为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同时,该院对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积极邀请妇联、工会和农村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有效地钝化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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