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法院陪审员办案到农家
2009-03-26 15:43:39
临沭法院陪审员办案到农家
     中国法院网讯 (杜奎建 丁玲)  3月25日上午,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在被告人王某家中参与审理了一起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庭审后,人民陪审员丁玲说:“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里,这既是人性化执法理念的体现,也是法院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次具体行动体现。”

  2006年7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王某因参与盗窃作案1起,价值1600元,并以1120元的价格销售价值5500元的铁架子、摩托车等物品。2009年2月10日,该案移送法院审理。案件到了开庭时间,由于被告人王某因病无法出庭,主审法官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便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里。庭审后,被告人和旁听的干部群众都认为,法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上门到家中开庭的举措好,社会效果好,真正体现了司法和谐。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性化执法理念为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人民陪审员恪守便民服务、替民着想、为民建言的办案准则,成为当事人与职业法官之间的良好纽带和沟通桥梁,力求在人情与法理之间寻找最佳契合点,力争司法公开、民主、公正,认真履行着自己的神圣使命,受到法官及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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