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寄语”成效显著
2009-03-20 16:12:05
中国法院网讯 (丁伟) 今年以来,在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后,该院陪审员会另外附上一篇从道德和情理出发对当事人进行劝解的“寄语”,促使当事人从心理上和情感上接受判决结果,达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的目的。截至目前,该院发送“人民陪审员寄语”83篇,其中75起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3起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得到稳控。
人民陪审员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村规民俗的优势,在“人民陪审员寄语”内容上坚持有理有据、情理交融的原则,以解惑答疑、因法析理为目的,深入浅出、言简意赅,着重从道德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促使当事人真正接受裁判结果。
除采取书面形式外,还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发挥人民陪审员寄语的积极作用。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寄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同一,该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寄语作出程序,每篇寄语须经过庭长、主管院长“二级”审查、把关,使每篇寄语都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巩固活动成果,该院还专门制定了《襄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寄语实施细则》,细则从陪审员寄语的适用范围、制作形式、审批程序等做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使之长期化、制度化。
人民陪审员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村规民俗的优势,在“人民陪审员寄语”内容上坚持有理有据、情理交融的原则,以解惑答疑、因法析理为目的,深入浅出、言简意赅,着重从道德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促使当事人真正接受裁判结果。
除采取书面形式外,还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发挥人民陪审员寄语的积极作用。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寄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同一,该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寄语作出程序,每篇寄语须经过庭长、主管院长“二级”审查、把关,使每篇寄语都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巩固活动成果,该院还专门制定了《襄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寄语实施细则》,细则从陪审员寄语的适用范围、制作形式、审批程序等做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使之长期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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