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统一挂牌上岗
2009-03-18 15:17:07
中国法院网讯 (钟国庆) 为保障每位陪审员的参审权,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具体规定》,从多方面加强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该院规定,各审判业务庭审理案件需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由立案庭按顺序依次选定。为让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案情,拓展其在开庭前、后的调解作用,院机关和各基层法庭均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人民陪审员阅卷、办公提供必要的设施,规定审判长应在开庭前适当时间与人民陪审员取得联系,安排其阅卷,并提供与案情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时挂牌上岗,经审判长指派可以对参加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调解。
为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该院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该院规定,经执行局长决定,可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合议有关执行事项;执行局应定期向人民陪审员提供、了解其所在地域被执行人的情况,保持信息互动;对人民陪审员提供准确信息,使案件得以执结,或者查找到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该院建立起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目标考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执行)案件的数量、按时出庭率、发表错误意见导致案件被改判以及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况,均记入其业绩档案,每半年通报一次,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该院规定,各审判业务庭审理案件需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由立案庭按顺序依次选定。为让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案情,拓展其在开庭前、后的调解作用,院机关和各基层法庭均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人民陪审员阅卷、办公提供必要的设施,规定审判长应在开庭前适当时间与人民陪审员取得联系,安排其阅卷,并提供与案情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时挂牌上岗,经审判长指派可以对参加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调解。
为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该院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该院规定,经执行局长决定,可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合议有关执行事项;执行局应定期向人民陪审员提供、了解其所在地域被执行人的情况,保持信息互动;对人民陪审员提供准确信息,使案件得以执结,或者查找到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该院建立起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目标考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执行)案件的数量、按时出庭率、发表错误意见导致案件被改判以及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况,均记入其业绩档案,每半年通报一次,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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