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狠抓制度落实陪审案件质量百分百合格
2009-03-18 11:15:32
     中国法院网讯 (韩小网 王震)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通过狠抓选任、培训、管理、考评和保障等五项管理机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8年,该院1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109件112人次。日前,该院质评组对所有陪审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所有陪审案件中未发生当事人信访事件,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

  近年来,该院党组把选好人民陪审员作为落实人民陪审制度的基础。2008年初,该院会同区司法局在严格选任标准的基础上,对拟选的人民陪审员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选拔外,对候选人还以“四看”为标准进行审查,严把入口关。即看专业优势、看道德品质、看协调能力和看工作态度。由于选任程序规范,选任标准明确,该院人民陪审员队伍总体上人员素质较强、群众信任度高、代表性广。在现有的13名人民陪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9名,占总人数的69.2%;党员有12名,占总人数的92.3%;人员分布为区级机关9名,镇(街道)村基层组织4名;职业分布涉及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等行业。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质,该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除通过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班外,还通过岗前和履职期间的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系统地学习三大诉讼法及常用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各种司法礼仪,明确廉政责任意识。向陪审员发放《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实用法律法规汇编》等新增法律法规书籍资料,不断增强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为让陪审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该院坚持每年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一份法制类报纸,给他们邮寄法律法规书籍,为陪审员自学提供了蓝本。

  为从制度上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职,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原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又重点从加强考核管理、完善培训机制、规范参审程序和落实物质待遇等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通知》。该《通知》的施行,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引导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审而必议、议而必决提供了依据,确保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平等参与庭审的权力。其次是根据陪审员不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专业特长等,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过去一年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中,该院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特别是当地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庭审中都出现了人民陪审员的身影。第三是创新陪审员工作方式。近年来,随着高港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该院收结案上升幅度均在30%以上,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陪审案件的范围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等审判领域,不仅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在逐步扩大,而且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也在增加。特别是参加少年审判的陪审员不仅参加陪审,还参加帮教工作;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陪审员不仅参加审理,还参与诉讼调解,不少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大大增强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陪审案件数量的增加,陪审案件质量的优劣已关系到全院的审判质量效率。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符合人民陪审员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估体系,引导和激励人民陪审员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人民陪审员素质的不断提高,该院结合陪审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去年底,该院审管办从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群众投诉率、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庭前阅卷、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是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日志等多项指标等作为检查重点,特别是对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涉上诉、涉信访、涉投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通报,检查中未发现有当事人信访事件,所有陪审案件经逐一评查均为合格案件。

  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该院积极向区委、人大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了区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该院按照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的实际出勤情况发放补贴费用,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和培训、购买书籍资料等费用的足额发放和开支。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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