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四个环节确保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
2009-03-17 11:31:14
中国法院网讯 (付会清) 为杜绝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陪而不审”现象,提高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从四个环节上加强陪审员的陪审作用,确保陪审员有效行使审判权。
该院规定,主审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必须把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及时送给陪审员,让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开庭时做到心中有数。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理由、列举证据、相互质证、焦点辩论等程序过程中,要多询问陪审员的意见,让陪审员有机会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庭提问,参与庭上调解,使陪审员在法庭上“有所作为”。合议案件时,主审法官要向陪审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条文,引导陪审员结合具体案情领会法律精神,及时就案件事实提出意见,使评议更加规范有效,不能只让陪审员签字走过场。案件宣判后,要让陪审员积极参与判后答疑工作,通过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该院规定,主审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必须把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及时送给陪审员,让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开庭时做到心中有数。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理由、列举证据、相互质证、焦点辩论等程序过程中,要多询问陪审员的意见,让陪审员有机会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庭提问,参与庭上调解,使陪审员在法庭上“有所作为”。合议案件时,主审法官要向陪审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条文,引导陪审员结合具体案情领会法律精神,及时就案件事实提出意见,使评议更加规范有效,不能只让陪审员签字走过场。案件宣判后,要让陪审员积极参与判后答疑工作,通过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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